开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讲话稿同志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总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经验,分析存在的各种问题,研究提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改革思路、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能力,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求,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主任将在会议上作重要讲话,我首先向大家报告近几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做好今后的工作提几点要求,供大家研究和讨论。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早在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生委发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1998年,经修订、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再次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发布。新的《办法》按照完善管理,突出服务的思路,进一步明确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原则。1999年,又出台了《国家计生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委在认真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于2003年底发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的部长令,又与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等9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这些管理规章的颁布实施,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工作规范,对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实践中,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第一,确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近些年的实践经验证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是正确的。在此原则指导下,许多流入地积极采取措施,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常性工作范围;一些流出地则从源头抓起,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流动人口解除后顾之忧。各地还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和服务的有效途径,多数流出、流入人口大省都相互签订了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和服务协议书,及时通报信息,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2004年3月10日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温家宝总理进一步明确强调,要“加快建立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各项措施和调控目标的落实”。第二,各级党政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逐步提高。流动人口的迅速增加给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带来的新问题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注,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2002年“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和2003年国办《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下发后,各级党政领导更新观念,进一步提高了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重要性的认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了本地社会治安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为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求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第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法规体系初步建立。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多数省区、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作了专章或专条规定。各地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依据、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为核心,制定了一系列与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相配套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法规体系的初步建立,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依法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第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局面正在逐步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涉及的部门和环节较多,仅靠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自身的力量无法做到管理到位、群众满意,必须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目前绝大多数省区、市都建立了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或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积极调动社会资源,协同社区警务室、社区居委会、流动人口协管员和群防群治组织,构建了流动人口合署办公平台,共同开展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初步形成了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第五,构建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多年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信息交流渠道不畅,时效性、准确性差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问题。由此造成了流入地与流出地管理责任不清,信息不通,交流不便,管理和服务措施不到位。2003年“非典”期间,国家人口计生委利用计划生育工作的网络优势,依托延伸到村、组的计划生育组织体系,建立了“全国流动人口管理暨抗非典网络系统”,为国家部署抗击“非典”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持。“非典”疫情结束后,国家人口计生委抓住难得的机遇,整合资源,从实际需求出发,借助已经搭建的信息交换网络平台,建立了全国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并于2003年7月1日开始运行,基本实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异地查询,提升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进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推进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全国“一盘棋”局面的形成,为落实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提供了有效的载体。第六,各地人口计生部门积极探索,创造了一大批值得推广的好经验。近年来,各地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特别是2003年底,部长令和9部委文件下发后,各地本着完善管理,突出服务的思想,不断更新管理与服务理念,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总体规划中,以新的思路谋求事业的发展,以新的突破推动工作机制的创新,创造出了许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新经验。从流入地的工作看,主要是:浙江省抓住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契机,建立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摸索出了一套科学合理的考评办法,推行省内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结算制度;宁波市通过政府牵头协调,部门配合,创新机制,资源共享,提出了“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工作要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引导群众参与,探索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新路子;福建省泉州市计生协会以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为重点,主动配合和协助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辽宁省大连市建立起了城市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社区管理、部门配合、物业协助、业户参与”综合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广东省按照“五个有利于”的原则,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山东省坚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到城市社区总体建设之中,强化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青岛市和厦门市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南京市坚持“五个融入”,立足基层社区建立起管理、培训、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深圳市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平对待、宏观管理、微观服务、推动自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运行机制,等等。从流出地的工作看,主要是:河南省近年来从“五个强化”入手,多策并举抓源头,依法维权上水平;重庆市通过立法明确有关部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职责,赋予人口计生部门综合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权,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湖南省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作用,提高了管理效率,节省了行政成本,有效解决了流动人口信息不畅、不灵、不准的“瓶颈”问题;湖北省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奖励优惠政策为重点,清理清查各种乱收费现象,努力为流动人口生产、生活、生育提供服务,受到进城务工育龄群众的欢迎;安徽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积极做好务工人员外出前、流动中、返乡后的计划生育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劳务经济健康发展,开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其他地方也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摸索出了不少好办法,创造了不少好经验。虽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然而随着人口大规模流动,特别是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城市人口人户分离增多,使过去依托户籍制度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效率下降。而且,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特别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中的新问题。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求没有得到很好地满足,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主要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五个不到位”:一是认识不到位。在现有体制和环境下,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是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长远的、发展的眼光正确看待流动人口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有些流入地对流动人口存在戒备和防范的心理,遇事推诿,不够尽职;而有些流出地则想尽办法,防止外出育龄群众计划外超生,轻视服务,不够尽责。受这些急功近利的狭隘思想影响的结果必然是重管理、轻服务。二是政策不到位。在一些流入地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中,没有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的原则,流动人口没有依法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也未能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妇幼保健宣传教育服务;而在流出地,特别是在一些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地方,为了减少计划外生育,侵害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人口流出地跨省、跨地设站进行孕检和搭车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群众对流出地强迫育龄群众返乡孕检和离乡时收取押金问题反映十分强烈,占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比例较高。“十五”中期评估数据显示,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不到50%。三是措施不到位。现有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管理服务人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别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尚未形成,全国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设立了单独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地市和县区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设机构分别为41%和43%,而乡级专设机构仅占25%。四是经费不到位。目前,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许多地方没有合理核定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支出成本,没有将涉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造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严重不足,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薄弱,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优惠政策落实率低。五是职责不到位。从跨省的角度看,一部分地方缺乏“全国一盘棋”思想,两地管理和服务职责落实不到位,信息交流反馈率低,致使管理和服务渠道不畅通,流动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需求得不到满足。从跨部门的角度看,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不落实,有些部门推出的改革措施,没有考虑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产生的负面影响,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增加了难度,弱化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力度。
三、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几点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规定,按照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完善管理,突出服务,继续探索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开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人口流动是我国改革开放,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是不阻挡的必然趋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动力。流动人口的增加对计划生育工作既有挑战,也有机遇,总体上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级人口和计生部门要坚持改革创新,从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高度,正确认识人口流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要正确认识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意义。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从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流动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角度出发,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的创新。要把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最终标准。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更新管理和服务理念,明确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工作安排,要亲自抓决策、抓协调、抓保障、抓考核,并切实抓出成效。要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制度,成立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明确各业务机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任务,通力协作,并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做到认识到位、决策到位、保障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第二,部门配合,综合治理国家人口计生委将抓紧研究论证,提出修订《办法》的具体意见,明确和完善各相关部门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工作职责。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坚持与时倶进,顺应改革大局,不断探索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思路、新方法。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到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总体方案之中。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起部门之间联系、协查、配合、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和把握相关领域改革的新动向,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务责任区、出租屋管理等相关工作紧密结合,加大各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第三,群众参与,村居民自治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关键在于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流入地和流出地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融入村居民自治活动中,加快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步伐,引导流动人口积极行使民主权利,参与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有关决策,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进程。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和企业,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居民自治组织、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和劳务市场、集贸市场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拓宽信息、管理和服务渠道,进一步完善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配合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第四,属地管理,优质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方针,坚持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原则。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要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认真落实工作管理职责,做到两地各负其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建立“双向管理”协作制度,加快构建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格局。各地要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为跨省流动的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第五,建立机构,保障投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切实解决符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际需求的工作保障条件,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尤其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更应该积极争取,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要求,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出范围,争取将流入人口数量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人口基数计算,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等所必需的经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所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应计入现居住地户籍人口经费需求总额,由现居住地财政一并安排。各地要积极推行和建立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和药具经费统一结算制度。第六,考核评估,正确引导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建立科学务实的考核评估制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估对基层工作的引导、规范、保障和监督作用。要尽快制定出科学的指标体系,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国家和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之中。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抓紧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试点工作,尽快制订跨省流动人口双向考核评估办法和制度,促进两地管理职责和“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工作原则的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要定期对各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制度。第七,信息管理,资源共享全国省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建立,作为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创新的一个突破口,加快了户籍地与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反馈的速度,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流难的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要继续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建设,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加强指导、培训和督查工作。目前,各地推广使用平台工作发展不平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加强信息交换平台建设作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项基础性工作,与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要加快推广应用的步伐,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管理水平。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网络,依托社区和行业信息管理载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做到资源、信息共享。第八,依法行政,维护权益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树立以民为本、公开透明、诚实信用、权责一致的政府管理理念,对流动人口要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对待。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生育权利,依法获得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在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的同时,要强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满足流动育龄群众不断增长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需求,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妇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地要严禁要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严禁流动人口户籍地跨省设立孕检站点乱收费,严禁户籍地无正当理由拒绝承认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接受服务所出具的情况报告单。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禁止并认真查处侵犯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侵权案件,把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作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抓实抓好。同志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至关重要。面对机遇,我们要因势利导,趁势而上;面对挑战,我们要知难而进,积极进取。我相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会开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谢谢大家!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