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
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足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
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代管的房地产;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