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给大家介绍2016社会调研报告,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社会调研报告(1)
一、基本情况
是一个中等小城,现有人口529.92万人,有大中小型水库272座,水库移民25万多人,占全人口4.7%,其中后期扶持核定指标人数20.8万多人,涉及连带影响人口70万人,占全总人口的13.2%,分别安置在5个县区61个乡镇395个行政村1725个村民小组,水库移民人数位居全区地第三。过去由于经济发展不快,政策单调,工作简单,法律意识不浓,移民的思想也相对纯朴,在水库移民的搬迁中,移民利益不明显,因此也没有上访的问题。今天,随着地方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党中央对移民过去所作出的贡献予以肯定,也越来越关心重视了水库移民的生活,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文,使水库移民得到了实惠。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部分水库移民在过去的变迁中由于土地、山林界限等权属不清,导致现在应得利益受损,水库移民上访不断,尤其网上访、集体访和重复访,成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去年,水库移民工作系统共受理水库移民群众来信来访总量71件,与2014年同期59件相比上升了16.9%;其中信12件,与2014年同期的17件相比下降了29.4%;访59批次147人次,与2014年同期的42批次130人次相比分别上升了28.8%和11.6%;办理上级交办转办件17件,来信来访的高增长严重影响了移民的情绪,也使社会稳定留下了隐患。
二、移民信访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水库移民信访形势仍然会比较严峻,尤其是重点人员、信访老户重复访比较突出,信访、上访案件比去年上升,但这部分人引发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可能性不大。经初步排查,移民信访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访老户重复访比较突出;二是仙衣滩水电站不符合人口核定范围的受淹人口上访较多;三是部分小型水库移民要求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待遇;四是小型水库移民要求扶持移民新村建设和村屯道路建设;五是淹地不搬迁移民要求享受与搬迁移民户同等的补助待遇;六是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移民搬迁安置问题的信访。
三、移民信访原因分析
(一)移民攀比心理变化影响。一是后期扶持补偿的攀比。一些小型水库移民认为大家都是搬迁移民,应该同等对待,为什么大中型水库移民能享受后扶补偿,我们小型水库移民就不能享受因而上访。如:平南县大新镇大旺村龙角水库(小一型)移民,从2009年以来,一直信访和上访到各级移民部门及政府,要求享受后期扶持补助,三级信访已终结,还是继续缠访。二是基础设施的攀比。现很多信访反映的问题都是小型水库移民要求和大中型水库移民一样享受扶持移民新村建设和村屯道路建设,认为其他乡镇大中型水库移民建了移民新村,又修了村屯道路,而他们小型水库每年基础设施项目少,交通条件又差,申请一年又一年还是没有得到项目批复;如:桂平小型水库就有100多座,需要修的道路就有几百条,而每年自治区批复桂平小型水库道路项目只有几条,不能满足移民的愿望引致上访。三是补偿差距的攀比。同为邻里,因淹没指标的多少不同,获得补偿问题的不同,导致移民心里发生变化而进行攀比,为追求利益的平衡而引发矛盾上访。如:港南区桥圩镇锦垌村淹地不搬迁移民,后期扶持指标批复回来不领取,认为原核实淹田淹地面积数偏少,不符合实际,要求重新核实和增加后期扶持指标。
(二)移民政策宣传不到位的影响。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个别领导干部对移民工作重视不够,少数移民干部移民政策不熟悉,责任心不强,执行移民政策走样,移民政策的宣传、解释力度不够,对产生的社会影响和可能诱发的社会风险研究和分析预测不足,对一些潜在社会矛盾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等都可能引发移民信访和越级上访。
(三)移民对基层部门信任感的弱化。基层部门与移民接触最直接,最频繁,上访问题往往会涉及基层部门的执行力和职责履行问题,上访人对基层部门信任感降低,怀疑基层部门 有私心,继而往往找的官越大(越级上访)、事情闹的越大(集体上访),解决的可能也就越大。上访人认为,自己所反映的问题,肯定与地方政府部门免不了要官官相护,只有再上一级政府,或者更高级的政府,才没有官官相护的嫌疑,尽管上访者明白更高一级政府也会将其信访问题转批给基层部门,最终还是落实到基层部门负责处理,但他们认为,一级一级政府的批转,基层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会考虑向上级负责,不敢怠慢。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移民政策法规宣传。移民工作中,要大力宣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移民群众对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宣传国家有关移民的方针、政策法规,公开移民安置方案、补偿标准、资金收支及使用管理情况,让移民及时了解国家的移民政策、法规;要宣传党和政府对移民的关心、及为帮助移民发展所采取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要结合普法教育,加强对移民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常的途径、合法的渠道反映移民的愿望、要求和意见;要宣传库区移民舍小家、顾大家的精神,充分肯定他们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贡献,通过加强宣传工作,引导移民群众理解和支持移民工作。
(二)深入库区排查疏导。把工作力量向库区基层倾斜,畅通渠道,大力开展领导接访和下访,积极做好移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组织广大移民干部深入库区基层一线,积极排查调处移民矛盾纠纷,与群众面对面地开展疏导教育,引导移民通过合理合法方式反映诉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移民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对移民信访突出问题及一些老缠访、闹访户认真进行调处,使这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和化解。
(三)加强移民培训教育。注重移民培训,增强移民增收致富本领,提高水库移民劳动力素质。一是注意把握和注重移民培训工作的重点。我们要以全面培训为主向突出提高劳动技能促进就业培训为主,注重学习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高收入农产品技术,实用技术现场观摩指导和实作培训等同时,促进移民群众劳动力向旅游等二三产业转移,要整合资源,把移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等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分部门实施。二是按社会需求开展各类培训。积极通过定菜单培训等方式,向移民开设培训自助餐,鼓励移民自主选择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三是改进培训方法,搞好两个结合。通过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技能培训与素质培训相结合,使水库移民增强自我维权意识,转变就业观念。
(四)加大对移民项目扶持的投入。多渠道、多层次加大对移民项目扶持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小型水库项目资金的投入,整合部门的资金,推动项目扶持规划的实施,结合精准扶贫开展脱贫攻坚战,把移民脱贫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摸清底数,积极争取自治区水库移民局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目前自治区已安排今年大中型水库移民脱贫攻坚通屯道路项目建设资金6027万元,建设贫困移民村屯道路176.5公里,受益贫困移民村屯103个35781人,年内完成4个水库移民培增项目,投资290万元。通过加快水库移民脱贫致富的步伐,使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尽快达到安置区所在县(、区)农民的平均水平,并加强与县区部门以及库区乡(镇)、村基层组织的协调沟通,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扎实抓好水库移民信访维稳工作。
2016社会调研报告(2)
近年来,xxxx市司法局有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机制。市本级、5个县(市、区)、74个乡镇、755个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539个村(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占全市村(社区)的47%,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工作中也遇到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体现了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特性,目的是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但目前建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是在司法行政体制内运行。《xx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xxxx6〕41号)文件要求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政府购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没能落实,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热情不高,后续服务不到位。
二、公共法律服务条件不完备。《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桂司通〔xxxx5〕58号)要求,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按照一平台六中心(即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法律服务中心、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安置帮教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结构布局,提供窗口式大厅式一站式服务,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要求设置服务窗口、法律图书角等。目前,市司法局和三区司法局都没有独立的业务用房,现有的办公条件不能满足设置一平台六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条件,三个区司法局已购买的全区司法行政视频会议系统都因没有场地无法安装。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都是依托司法所设置,司法所除了承担司法行政职能外,还加塞了很多工作职责,司法所门口挂的牌子普遍达到10个以上,且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3人,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大部分村(社区)办公条件简陋拥挤,难以设置独立的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和法律顾问办公室。
三、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分布不平衡。全市律师事务所28家,执业律师186人,基层法律服务所57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75人,主要分布在城区和桂平市、平南县,其中覃塘区、港南区仅有1家律师事务所分所。由于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多数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几个村的法律顾问,时间、精力有限,每月到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较少,在解决群众法律诉求时出现不及时情况,难以满足群众需求。
四、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程度不够高。一些部门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识不足,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不甚了解,参与度不高,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性质缺乏了解,遇有法律问题,只有少部分群众会找法律服务工作者寻求有偿法律服务,大部分群众还是习惯于求助于信访、公安等部门,导致公共服务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落实政府购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驻点服务补助等制度。二是加快推进市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采取租用办公楼的方式设置港南区、港北区、覃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切实为群众提供窗口式大厅式一站式便捷的法律服务。三是出台引进、培养律师与鼓励、扶持律师事务所发展政策,不断壮大律师队伍,实现我市律师人才专业数量指标达到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程度,提高部门参与度及群众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