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给大家介绍优秀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秀调研报告范文一:
近年来,**区纪委监察局立足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主责,深化三转,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建制度、立规矩、划红线,强化制度约束,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着力推进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的综合能力。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强对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零容忍,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主要做法
**区纪检监察干部能够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区纪委全会的部署,着力推进三转、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落实监督责任,积极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没有一起违纪违规事件发生。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主要做法有以下方面。
一是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优化队伍结构。**区纪委换届以来,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坚持纪检监察干部选用标准,严格把握纪检监察干部任职资格条件,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回避、任期制等制度。在对镇街纪委班子选配上,按照双重领导有关规定程序,会同区委组织部调整镇街纪委书记2名;经过区纪委认真考察对6处镇街配备纪委副书记7名,进一步优化了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结构。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两次调整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取消或不再参与的有42个,保留或继续参与的只有10个。全面规范纪委书记职责分工,真正做到了区纪委书记和6处镇街纪委书记,无一人存在兼职和其他职责分工,突出了主业主责。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在编不在岗(吃空饷)、在企业兼职(含退休人员)等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核查,全部签订了承诺书,确保不存在此类情况。
二是开展作风纪律建设系列活动,保持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定力。近年来,坚持每年一个主题,先后开展了作风纪律建设年、作风能力建设年、作风建设巩固提升年等系列活动,坚持不懈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特别是通过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深刻教育,经历了一次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四风积弊得到有力整治,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凝聚了干事创业的强大正能量。今年以来,开展了党组织书记为纪检监察干部讲授党课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全面落实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拧紧理想信念总开关。开展向齐鲁时代楷模金乡县纪委纪检监察干部陈新宁同志学习活动,用模范的精神净化心灵,用模范的行为实现对党的誓言。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观看《前车之鉴》等警示片,学习中央和省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案件有关通报,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深刻认识党的纪律规矩的内容、内涵,自觉遵守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三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区纪委综合运用各种形式和载体,建立健全分层次、全覆盖的培训体系,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建立了培训工作档案,详细登记每名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在培训内容上,既注重政治理论培训,又注重纪检监察专业知识及社会科学、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增强了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在培训方式上,实行上挂、下派等多种形式,采取到基层辅导,到发达地区取经多种举措,紧贴实际,注重实效,不断提升培训工作质量。今年以来,委局自办案件检查业务培训班2期,选派2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市委党校学习,累计选派38人次参加中央纪委杭州培训中心、省纪委廉政教育中心、市纪委举办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注重实践锻炼,提升实战能力,在委局科室和各派驻纪工委之间,实行轮岗培训锻炼,2014年以来,19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轮岗培训。从各纪检监察科室主任开始,轮流备课讲课,各业务科室轮流选取典型案例,开展案例研讨9次,实行以案代训。根据区委要求,选派1名纪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选派36名纪检监察党员干部到社区开展双报到活动,通过担任法律顾问、纠纷调解等职务,办实事、解难题。
四是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机制。结合开展作风建设和教育实践活动的系列活动,区纪委监察局强化制度约束,坚持建制度、立规矩、划红线,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针对查摆的问题,修订完善规章制度20项。制定《区纪委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了《常委会议事规则》,要求常委会成员在严守纪律、发扬民主、廉洁自律等方面要做到五个带头。制定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纪律规定》,提出30个不准,实行了常委会周例会、专题会制度,以及工作日报、周报、月报、工作小结和工作总结制度,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意识。完善了派驻机构管理制度,加强了派驻机构的监管。制定了一规则三办法等工作制度,明确了派驻机构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等,为各派驻机构做什么、怎么做、如何做好明确了方式方法,推进了派驻机构工作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2014年底又对派驻机构监督检查的部门(单位)进行了轮换,改变监督方式,拓宽了监督范围。进一步完善办案、用车、办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等方面的制度,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和情况通报制度,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五是明确干部监督室职责,强化系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一旦违纪违法,将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形象。按照上级纪委的要求,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职能并入干部室,并配齐配强干部室人员,逐步建立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问题线索的排查和处理,确保线索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坚持抓早抓小,对纪检监察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绝不养痈遗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坚持从严执纪,不打折扣、不留情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各级纪委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存在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区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得到增强,没有发生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但在有些方面与新形势的发展和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对纪检监察内部监督认识还不足、重视程度还不够;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监督方式措施还不够科学;监督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能力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等。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1.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实时监督难。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天生的免疫力,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队伍同样存在。纪检监察机关是同级党委的组成部分,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不便越过地方党委去实施具体监督。另外,由于地域上的距离,往往鞭长莫及,容易造成监督的失灵和失控;再加上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镇街流动性大,造成实时监督难。2.部分人员自我监督意识差。部分人员只愿拿手电筒照别人,不愿拿镜子照自己,平时缺乏自我监督意识。3.碍于面子,难以内部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是自家人,搞内部监督怕伤情面,不便监督,这也许是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与其他执纪监督所具有的特殊性。另外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使外界人士和群众的监督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很难介入和实施,外部监督弱化。4.监督制度还不够健全。从总体看,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监督措施和规定还不完善,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监督制度体系。监督标准不明,即使有自我监督制度和规定,但规定不明确,非常抽象、笼统,没有可操作性,容易造成一种摆式的负作用。内部监督民主化程度不高,科学严谨的在线监督保障机制不明确等,都带来监督的难度。
三、推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上述困难和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就新形势下如何推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要增强抓好干部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纯洁党的队伍、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使命,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刻认识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现实必要性的认识,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推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必须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职能,让纪检监察系统广大干部在监督别人的同时,自身也成为监督对象,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着力强化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的观念,增强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支持监督、带头开展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习惯于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既要加强组织领导,又要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以自身硬、自身净,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的廉洁性和纪检监察权力不被滥用,以保障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更加有力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
二要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强化对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通过个别谈话、定期约谈、民主测评、责任追究和目标考核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勤政廉政、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要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活动的监督,针对案件检查、信访举报等办案重点部门和线索初核、立案、移送等重点环节,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依纪依法办案,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规办案、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情况的监督,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帮助纪检监察干部筑牢遵纪守法、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拓展监督内容,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圈和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确保其秉公安全文明执纪。
三要健全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上级对下级的制约机制,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优势,加大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管理力度。强化上级纪委监督责任,探索上级纪委派员指导、监督并参与下级纪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健全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推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述职述廉和报告工作等措施。强化干部监督室人员选配。配置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有较全面的纪检监察业务水平,有较强的党性和好的人品的人员,专门监督检查本级和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从政的廉洁性,履行职责的正确性、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执行纪律的公正性问题。完善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使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外部监督,走好群众路线,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广泛征集社会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好来自纪检监察系统外部的监督来搞好系统内部监督,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克服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行为。
四要强化干部资格审查考评机制。严格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建立资格的限制制度。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完善目标管理检查考核机制,将干部的升降奖惩与本人的能力素质、工作业绩以及廉政建设情况充分结合起来,使之发挥正面激励作用。要充分引进利益激励机制,保障纪检监察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障纪检监察机关的各种经费,使利益机制导向与廉政导向相一致。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公务活动中造成过错的,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室主任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有关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对于违纪违规的,提高违纪成本,取消其政治经济待遇,使其感到一旦失去这种政治经济待遇,将不再有从事这项职业的机会,丧失这种从业资格,使纪检监察干部不敢触犯纪律条规。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并非生活在真空之中,同样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是一个新的课题,也是必须要解决的课题。党内要环保,纪检监察机关更要环保,打铁先要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只有自监到位,才能监天下,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制,坚决防止灯下黑,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优秀调研报告范文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市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提高xxxx城市管理效能,我们对xxxx年以来xxxx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及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时借鉴其他城市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经验,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一、xxxx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其运行情况
(一)xxxx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历程
第一阶段:xxxx年xxxx年10月。xxxx年5月,市政府印发《xxxx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xxxx政发〔xxxx〕16号),开始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xxxx年12月,市编委印发xxxx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职责调整、人员编制方案(xxxx编〔xxxx〕112号),将分散的城管执法机构进行整合,组建xxxx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同时各辖区组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均受原市建委的委托,从事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xxxx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还受原市建委的委托,从事房地产及建筑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业务上对各辖区大队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xxxx年10月xxxx年12月阶段。xxxx城市管理局组建成立,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划归市城市管理局。市辖各区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局,辖区城管执法大队隶属市辖区城管局。市城市管理局作为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委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各辖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实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同时仍受市住建局的委托,从事房地产及建筑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对各辖区城管大队的执法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市辖区城管局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维护等方面的职能,承担市城管局下放的多项行政许可事项,但没有履行行政处罚执法职权。
第三阶段:xxxx3年至今。xxxx2年底市政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进行调整,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各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辖区分局牌子,形成了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格局。此阶段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各辖区城管执法分局(大队)作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分支机构,主要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市住建局不再委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房地产和建筑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市辖区城管局仍然没有作为行政处罚执法主体开展执法工作。
(二)xxxx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及存在问题
xxxx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在于整合了各分散的城管执法机构,成立了综合执法机构,减少了城管执法队伍,实施了综合行政执法,相对改革前的执法体制而言,更有利于提高城管执法效率和管理水平。但xxxx现行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问题有:
1. 与其他部门之间存在执法推诿问题。现行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仅限于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职权的小综合,除市住建局对房地产和建筑业的行政执法职能曾委托城管综合执法机构实施外,规划、工商、环保等部门的部分城管执法职能没有集中进来。其实,在xxxx年市编委印发的xxxx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职责调整、人员编制方案(xxxx编〔xxxx〕112号)中,已明确要求通过委托执法方式,将规划、环保、工商等部门涉及城管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给新组建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使,但有关部门都没有落实到位,市住建局xxxx年委托期满后也不再委托。这种状况不利于解决城管部门与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之间的执法推诿、扯皮问题,与当前推进大城管、大综合的改革方向不相符。
2. 执法机构层设置级多,委托执法审批程序复杂。纵观整个改革历程,虽然对城管执法机构进行了整合,减少了城管执法队伍,但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构层级却增加了,执法机构显得更复杂。市辖区政府增设了城管局,但没有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行政处罚执法。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增挂了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的牌子,市辖区城管大队增挂了执法分局的牌子,但都没有执法主体资格。各执法机构均受市城管局委托执法,不利于强化辖区城管部门的职责和执法主动性,不利于提高执法效率。
3. 联合执法难以常态化。现行城管执法体制下,规划、住建、工商、环保、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涉及城管方面的执法权分散在各部门,日常难以形成协调高效联合执法机制,城管执法队伍往往是单打独斗,通过市政府或辖区政府组织相关工作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往往是阵风式的突击整治,难以开展常态执法震慑,效果很不理想。例如,在对流动商贩乱摆卖的治理中,城管部门只能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进行罚款,缺少没收、暂扣等威慑力的手段。对此类违法行为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虽然均有相应的罚则表述,但相关部门往往认为街头执法只是城管部门的事,出现想管的管不了,该管的管不到位的无奈局面。
4. 市、区两级执法责任界限不清。现行城管行政执法的以市辖区为主的行政执法,各市辖区的城管执法工作应由本辖区城管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但由于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支队)同时在海城区、银海区一定区域内履行行政执法权,这容易造成其与海城区、银海区城管执法机构的执法范围重叠问题。
二、深化xxxx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建议
针对xxxx城管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借鉴南宁、柳州等城市的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经验,建议进一步深化xxxx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效能。
(一)深刻领会中央精神,牢固树立放权理念。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向基层强放权的意识,强化基层政府执法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一个重要导向是减少执法层级,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向地方政府和基层执法机构下放行政执法权。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应当按照这一政策导向深入推进。事实上xxxx年以来,市城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执法方面已将近10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给市辖区主管部门,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权仍然由市主管部门行使。建议下一步加强市辖区城管部门机构建设,依法完善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二)扩大综合执法范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城管涉及面广,城管执法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实施跨部门的综合执法,有利于避免执法扯皮等问题。xxxx年市政府制定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已明确将规划、环保、工商等部门涉及城管的行政处罚权综合到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但实际执行时并没有落实到位。建议在下一步的改革中,将规划、环保、工商等部门涉及城管方面的执法职能真正集中进来,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xxxx2〕17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授权城管部门独立行使规划、环保、工商等部门城管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强化城管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改变目前委托执法的状况。
(三)减少执法机构层级,强化基层城管部门执法主体资格。建议强化辖区城管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取消市一级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辖区城管部门机构建设,配强执法力量,通过向自治区政府申请授权后,独立履行城管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改变目前委托执法造成的审批层级较多的、执法效率低下的状况。改革后,执法职能集中在市辖区城管部门,市辖区城管部门在本辖区内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市城管部门负责全市城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