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我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提高义务消防队的火灾处置能力,制定本规定。
二、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
四、义务消防队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及单位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工作;
2 、组织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演练;
3 、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4 、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检查、熟悉辖区的消防安全设施情况;
5 、发生火灾后,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五、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部门总人数的30% ,重点部位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其总人数70% 。
六、义务消防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2 、向员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 、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4 、在扑救火灾中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