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本文将介绍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
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一决策部署是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制度安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内涵和精神实质,是各级党委、纪委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本文从我县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做法入手,就当前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完善的建议进行了一些调研和思考。
一、我县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检组织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有效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
(一)突出关键环节,以守土尽责的精神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县委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围绕明责、定责、履责、问责四个关键,一手抓谋划部署、一手抓督查落实,全面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首先,重教育抓明责,强化责任意识。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县委常委会先后多次专题研究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工作,对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每年年初,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责任书。同时,继续抓好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谈话和领导干部三述等工作,全面营造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氛围。
其次,强措施抓定责,细化责任分解。及时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具体内涵和保障机制。围绕主体责任五项内容和纪检部门执纪监督职能,建立县委常委联系、纪委常委包抓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每年年初下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及任务分解,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分管县级领导和牵头部门、参与单位,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再次,勤督查抓履责,推动责任落实。县委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并进一步完善了专项报告、定期督查和限期整改制度。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采取查、听、看、访等方式,坚持每季度对全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县级领导定期对包联乡镇和分管部门党政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实施廉政谈话。
第四,建机制抓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手段,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单独考核,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和责任倒查机制。自2012年以来,先后对21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警示训诫,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先后约谈64名存在问题的个人和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领导,一票否决单位4个,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执纪,以敢于担当的精神落实监督责任
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县纪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集中精力抓好主责主业,进一步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合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首先,以能监督为前提,理清责任定好位。将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101个精简至9个,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执纪监督问责上。开展基层纪委书记分工兼职清理规范工作,要求基层纪委书记不得直接分管人、财、物等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工作,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调整内设科室,完成了三转首轮内设机构调整工作,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将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向监督执纪问责一线倾斜,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
其次,以会监督为关键,创新方式履好责。责任明确了,关键要看如何履职尽责。在查办案件方面,强化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在及时移送问题线索、保持信息沟通的同时,更加注重案中、案后协调。201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67件,初核169件,立案204件,结案204件,党政纪处分209人,挽回经济损失12.25万元。在正风肃纪方面,紧抓重要节假日期间开展明查暗访,自2012年以来,共开展重点督查和明查暗访34次,查处案件15起,党政纪处分13人,警示训诫41人。在监督检查方面,围绕三重一大等制度执行、惠民政策落实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件大事和惠民十件实事等重大决策、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三问、警示训诫、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公开通报等手段加强执纪问责。更加注重发挥再监督作用,变事中监督为事后监督,不再参与到部门单位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具体事项中,突出了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
再次,以敢监督为保障,严明纪律作表率。围绕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目标,全面加强纪检干部教育监督管理。通过业务研讨、集中培训、跟班学习等形式,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举办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干部群众以及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开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网站、黄陵纪检微信公众平台,畅通了群众监督举报和利益诉求渠道。制定《委局工作规则》、《干部去向动态管理公告》等内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镇纪检组织、纪检干部考核办法,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管理。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制度,自觉践行市纪委提出的四个一律的要求,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
二、当前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认识层面看,责任意识还有待提升。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对于党组织来讲,受固有思维的影响,仍然存在着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有的党组织长期以来习惯于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简单地交给纪检组织去做,认为是纪检组织的事情;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把落实主体责任停留于表面,习惯于开会部置任务、发文分解责任,没有真正做到四个亲自。对于纪检组织来讲,也存在着监督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有的纪检组织认为党组织是主体责任,自己只是监督责任,责任有主次之分,党组织布置什么、关注什么就去做什么,没有有效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推动的作用;有的纪检组织不能尽快适应三转要求,理解和把握监督责任上存在偏差,工作方式相对简单,停留于抓效能、抓工作纪律,没有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监督不到点子上。
(二)从机制层面看,责任体系还不够健全。落实两个责任,归根结底还是要靠反腐败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这些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大多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上,目前各地都在研究出台各自的责任分解和考核评价办法,但这些办法大部分存在定性指标偏多、定量指标偏少的问题,缺乏统一规范的量化评价机制,不能真正做到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比如我县在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分解和考核评价办法时,仍然需要借助听汇报、看资料、搞测评等方式;同时,责任追究办法各地也是五花八门,大多存在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程序不统一,责任追究的尺度难以量化,缺乏科学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在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上,目前纪检组织对同级党组织的监督,仍然受到人、财、物等客观因素的掣肘,中央虽然提出了两个为主,但并未出台具体细化的操作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执行难的问题。
(三)从效果层面看,责任落实还不尽平衡。实践中,县委和县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比如我县在工作中发现,有的单位主要领导执行落实不力,在三重一大、五不直接分管等制度执行上,还存在重大决策记录不清晰、项目管理过程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单位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还不够严格,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依然存在。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三、对今后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的对策建议
落实两个责任,关键在于敢担当、见行动。新形势下,基层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要站位全局、着眼长远,对照要求、夯实基础,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确保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使命意识。落实两个责任,抓好思想教育是根本。一要坚持统一谋划部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全局中统筹部署。县委要严格执行理论中心组每年定期研究党风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党总支)要严格执行党组织负责人带头讲党课制度,自觉做好反腐倡廉的示范引领者和实践推动者。宣传部门要牵头抓总,及时研究和统一谋划本地区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二要不断深化廉政教育。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活动,从增强党的观念入手,坚持分层分类廉政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廉政、警示、党规党纪教育和示范教育,大力弘扬廉政文化,引导党政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三要切实加强干部教育。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培训,以三转为主轴,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树立再监督的意识,切实解决能力不足和本领恐慌的问题,大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水平。
(二)健全体制机制,构建落实两个责任有力支撑。落实两个责任,抓好制度建设是关键。一要积极推行双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各级纪检组织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二要全面实施廉政巡察。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内容,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巡察。三要大力开展廉政约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干部三述、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负责同志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巡察、专项检查等工作,对发现问题较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约谈。四要扎实推进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支持各级纪检组织落实三转要求,为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确保纪委(纪工委、纪检组)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
(三)严肃责任追究,推动落实两个责任不打折扣。落实两个责任,严肃责任追究是保障。一要优化责任落实考核机制。建立常态化、立体式的监督检查机制,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在县委领导带队检查考核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考核;推行基层纪委书记责任清单管理,突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探索建立落实两个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提拔任用挂钩。二要建立接受监督评议制度。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部门党委(党组、党总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接受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审阅、质询和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探索运用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导入和建立群众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机制。三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要求,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既追究当事人、相关领导责任,又追究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避免出现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形式代替党纪政纪处分的现象,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2)
最近,我们结合勤廉村(居)创建活动和区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督查工作,深入全区9个乡镇街道的农村、社区,对村(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区深化村(居)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
近年来,在**市纪委和**区委的领导下,**区纪委、监察局大胆实践,务实创新,全面推进了农村和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推动政策落实。**区注重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畅通政策落实组织渠道,全区112个村(居)建立了村(居)纪检小组,设纪检委员112名,规范了村居纪检组织建设;通过发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资料汇编》和实用手册等方式,利用公开栏、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统等阵地,及时传递同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政策和信息;加强涉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仅去年就组织检查组10个,开展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保障性安居等11个方面的专项检查,查处土地违法案4件,确保了中央涉农惠民政策在我区得到较好的落实。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防控廉政风险。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廉政宣传教育,如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进社区示范点的考核授牌活动、结合电影下乡播放廉政电影、开辟廉政宣传专栏等,营造良好廉政氛围,基层干部自律意识进一步强化;推行乡镇党委书记和村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工作,将腐败风险点、防控措施、防控流程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基层干部腐败风险预防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是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村(居)务管理。去年以来,全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35宗,涉及金额1986万无,增收节支298万无,退回不规范票据金额135万元,减少不合理开支93万元,查处违反三资管理的乡村干部3人,对5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农村三资管理进一步规范;开展创建村(居)和村(居)干部勤廉双十佳活动,重点推行村(居)办事承诺、基层干部勤廉双述等制度;推进党务、政务、村(居)三公开,落实了点题公开、公开工作评议制、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村(居)民主管理逐步深化。
四是加强体系建设,提升便民服务。加强了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9个乡镇街道按九有标准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村居基本上设立了便民服务站,纳入便民服务事项30多个,去年以来全区便民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为群众办理各类事项7.3万多件,受理群众咨询2.2万余人次,调解各种矛盾纠纷近770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我们近几年来坚持不懈地抓村(居)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也发现工作实践中有些问题亟需解决。比如,村(居)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有增多的趋势,强农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仍然存在,少数农村、社区党员干部服务意识淡薄、办事不公、与民争利现象仍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深化村(居)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突出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深化村(居)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找准有力的抓手。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探索从推进基层政策落实、加强风险防控、强化村务监督、优化便民服务等四个方面入手,实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推进。
1、细化任务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一是要细化工作任务。对乡镇街道纪委、村(居)纪检小组成员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对惠农惠民资金发放,制定规范的发放流程和操作规程以及检查方案。对民生项目建设,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二是要细化工作机制。必须结合上级要求抓细,健全完善上下沟通、左右整合的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为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要细化监督检查。整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力量对中央涉农惠民政策落实开展监督检查,科学谋划,做到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以强有力的监督,切实解决有关建设项目和补贴资金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2、强化责任举措,推进风险防控纵深开展。一是要健全防控工作平台。依托**区政务网建立健全乡、村两级廉洁从政宣传教育以及廉洁信息传递和监督平台;探索廉政教育新方式、新方法,开展经常性的廉洁从政宣传教育。二是要扎实开展风险防控。按要求开展风险教育、排查、防范、预警工作。制定风险防控示意图和风险防控制工作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监督,提升风险防控效果。三是要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把41个不准的禁止性要求作为村(居)基层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加强自查整改;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3、深化监督水平,促进村(居)务公开透明。加强村(居)务监督,落实民主管理,是加强村(居)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一是要提高三资监管水平。积极推广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标投标中心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资产、资源处置等实行统一管理、公开交易。着重建立完善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等制度。二是要拓展三公开深度。稳步推进村(居)基层党务公开,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各类涉农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按照公开目录要求,规范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三是要加强村级民主监督。依法规范村(居)纪检小组的产生方式和人员构成,明确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确保依法行使职权。要完善民主监督的制度保障,提高民主评议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优化平台体系,提高便民服务质量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对便民服务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必须在提高便民服务的质量上下功夫,切实方便群众办事。一是要对服务平台提档升级。进一步改善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的硬件配备和工作条件;加强对基层干部培训,提升工作水平,确保提供优质的便民服务。二是要逐步完善村(居)基层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村(居)社会化综合服务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在农村,要推广建立农资销售等社会化便民服务点,争取每一个行政村都设立一个农资销售店;在城市社区,要在推行社区就业服务、求助保障、卫生服务、居家养老等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办法、新措施,促进各类有偿服务依法、高效运行。三是要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要开展理想信念和党纪法规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