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医疗保障建立的必要性
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因此,使广大农民享受到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中国社会保障仅仅在城市开展是远远不够的。
1.城乡收入差别分析。
西方国家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之初,工业化程度一般都已较高,由于这些国家农民少,所以他们的保障对象主要是企业职工,并没有单独的农村社会保障。我国与西方国情存在巨大差异,我国由于农民多,农业生产力落后,农村缺乏社会保障,这给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现代化造成严重障碍。加上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经济呈现出极不均衡状态,二元性特征突出,城乡差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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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民医疗负担逐渐加重。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目前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达到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
自1985年以来,虽然农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城镇居民。剔除物价因素,1985—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3.1%,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4.5%,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9%。1988年以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89—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仅为1.4%。
3.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
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
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二、构建我国农村医疗保险
所受的制约
1.保障资金来源不足。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解决筹资来源问题。首先是政府不可能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大块用于农村社会保障。1991年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为455元,如果参照这一标准,农村也实行同样待遇的社会保障,那就意味着国家每年将增加支出4550亿元。与增加4550亿元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相比,国家会更愿意将这笔钱用于“反贫困”、促进经济发展,更何况即使在1998年,中央财政收入也才5483亿元。因此在“发展优先与效率优先”原则的指导下,政府尚无足够能力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其次随着农村“费改税”的开展,乡镇财政、集体收入锐减,从试点情况来看,集体可支配收入减少,甚至出现收不抵支,因此集体、农民也负担有限。而要在广大农村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险筹资制度还需很长时间,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办法也不可行。
2.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很难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
三、现行的农村医疗保险形式分析
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几种形式。
1.合作医疗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医疗保险的初级形式。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具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即农民每年交一定数额的合作医疗资金,集体与政府也可投入一部分,共同形成专项基金,农民就医时可按一定比例报销医药费。它在70年代曾一度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实践证明,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群众通过互助共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好方法,也是促进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
由于农村具有一种互助的传统,而且合作医疗在农村广泛实践过,再加上农村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可以为社会保障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因此合作医疗具有很大的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6)整理。可行性,但是农村合作医疗也有其局限性。首先从理论上来讲,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质上只是一种社区保障,而非社会保障。它只是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以本社区居民为保障对象的一种福利制度,与社区经济发展水平紧密联系。它不是一种由国家强制实行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保障制度,也没有国家财政的支持,更不属于国家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一种形式。这种保障形态是不稳定的,它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一种过渡型保障供给形式,在缺乏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下,社区保障是最适宜的替代品,但它替代性强,而不可替代的独特性弱,因此最终将被其它的保障供给所替代。而且社区保障有可能会加剧社会不平等和市场的割裂状况:社区保障是向社区内成员提供的保障制度,各地区的社区保障差异程度越大,则越不利于全社会的保障横向平等的实现;同时社区保障很可能加剧“城乡壁垒”的隔离及农村社区之间的分割,从而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其次从目前实施情况看,近些年农村合作医疗虽有一度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但进展缓慢。1996年实行合作医疗的村数只占全国总村数的17.6%,农村人口覆盖面仅为10.1%,而且有些地区仅仅开展了一两年就停办了。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领导重视不够。1997年全国范围内提倡实行农村合作医疗,掀起了一阵高潮,但一段时期后热情就逐渐冷淡下来,有些地区没有专人负责,未能很好地坚持。二是存在着筹资额太少、集体与政府补助不足的问题,从而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三是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有些地区甚至把医疗基金全部留在乡镇卫生院或政府任意支配,被挤占挪用情况严重,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农民医药费报销得不到保障,从而拒绝缴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