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死亡赔偿金(2003年各地)

2019-01-31 11:22:43浏览:97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下面是2003年各地死亡赔偿金,发生在2004年5月1日的死亡赔偿按照上一年度的标准计算: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658元X20=13

下面是2003年各地死亡赔偿金,发生在2004年5月1日的死亡赔偿按照上一年度的标准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658元X20=133160

农民人均纯收入6496.3元X20=129866


重庆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94元X20=16188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054.58元X20=81091.6

农民人均纯收入3734元X20=7434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239元X20=8478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1元X20=108620

农民人均纯收入1095.5元X20=21910


黑龙江: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6679元X20=133580
农民人均纯收入2525元X20=50500


湖南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74.2元X20=153484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532.9元X20=50658


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22元X20=146440
农民人均纯收入2567元X20=51340


海南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259元X20=145180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588元X20=51760


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78元X20=13556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06.43元X20=42128.6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530.4元X20=50608

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2228.33元X20=44566.6

农民人均纯收入5517元X20=110340
本文由屋檐人家-文章资料站 收集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

(责任编辑:豆豆)
下一篇:

乡镇世界家庭医生日活动总结

上一篇:

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