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级机关和市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及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分析总结、对照检查一年来履行职责、道德修养、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各方面的情况,现汇报如下:
一、述职
本人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局党委统一部署安排,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撰写学习笔记,把“七查七看七强化”贯穿于学习教育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等不拖,立学立行,边查边改。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履行“一岗双责”,积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团结,能正确处理好同志之间的关系,与班子成员加强沟通、互相支持,对下级充分理解尊重,切实调动工作积极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完成如下:
(一)政策法规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行政权力清单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梳理上报我市及各县(市、区)行政权力清单、市设权力清单。经多次修改完善,11月24日,将徐州市民政系统行政权力清单(含市设权力)报送至市编办。为强化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下发了《徐州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对我局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实行动态管理。组织符合条件的43名同志参加2016年执法资格考试。推荐睢宁县、邳州市参加全省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的评选,目前省考核组已对这两家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2016年10月19日,市委、市政府部署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各地正严格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同时按照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江苏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要求,在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同期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我市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围绕创新社区管理体制、丰富社区自治形式、优化社区服务手段等进行了积极探索。继云龙区被确认为全国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后,推荐鼓楼区、新沂市为全省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9月2日,全省现代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工作会议在云龙区顺利召开。全市163个街道(镇)都开展了“政社互动”工作,覆盖率达到100%。经政府常务会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主城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标准,人均增长近500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级文件精神,把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作为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基层民主的重要工作。沛县“一核三体”民主治理机制的做法被《人民日报》刊登推广。年底前将完成新建、改扩建136个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超额完成年初市政府确定的13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任务。
(三)社会组织工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出台了《关于印发徐州市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任务、配套政策和步骤作了详细规定。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通过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和健康发展,增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首次尝试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全市社会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第一批10家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已经完成公示,并进行等级确认。今后,市本级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将成为常态性工作方式。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作用,徐州市汉唐公益发展中心“互联网+助力残疾人就业创业连锁平台计划”荣获民政部第五届中国慈展会全国百强项目。
(四)救助救灾工作。完成城乡低保自然增长提标任务。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58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出台《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确保市和各县(市)区低保提标资金及时足额发放。8月份,联合市财政局对全市上半年救助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完成2016年社会救助资金第三方评估的招标工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具有专业资质的会(审)计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对主城区2015年度城乡低保、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针对近年极端自然灾害发生频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2016年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及早部署全市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为提高灾害信息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市、县(市、区)两级加强培训工作,共集中培训16次,参训人员近3000人次。同时迅速启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帮扶。
2016年,我市1位同志被评为首批全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新增持证社会工作者284人,其中社会工作师59人,助理社会工作师225人。
二、述德
本人政治素质过硬,遵守社会公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忠诚于党的事业,坚决服从组织决定,不拉帮结派。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坚持原则,积极进取,敢于担当。能深入基层,以群众利益为重,积极为群众办实事,真抓实干。不搞阳奉阴违,表里如一;不好大喜功,不搞形式主义,不揽功诿过。生活中,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严守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邻里融洽。追求健全的人格修养,没有违背公序良俗。生活简单健康,业余时间以读书和健身为主,心胸开阔,乐观向上。
三、述廉
本人认真执行关于改进作风的相关规定,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省委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执行廉洁纪律情况如下:(1)无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2)无违反规定在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职取酬或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等行为;(3)无“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行为,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4)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5)无违反公务宴请活动有关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6)无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的情况;(7)无违反规定在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超标准建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情况;(8)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9)无其他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10)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四、述法
本人认真学习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市委贯彻《意见》的有关精神,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执法公正。加强对系统内执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提高执法质量与效率。树立并不断强化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决策和办事之前必先进行法律审查,确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后再做决定,个人没有出现过违法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