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主体责任,筑牢反腐倡廉大堤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作为党组书记,我牢记这一使命,不敢松懈。一是亲力亲为。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大情况亲自汇报。自2015年10月调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以来,本人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7次,讲党课2次。二是落实责任。年初,局党组与下属各党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廉政建设的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个岗位和每个干部,将党风廉政工作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三是完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好人、财、事。先后完善了《局属单位(股室)负责人述职、述廉、述德工作制度》、《局属单位(股室)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若干规定》、《局属单位(股室)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工作人员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公务接待制度》、《三重一大报告制度》、《党委班子议事工作制度》、《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等20多项制度。四是切实改进作风。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以及县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完善并落实好请销假制度、上班签到制度、工作去向告知制度、公务接待等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强化督查与通报,促进工作作风根本好转。五是支持纪检办案。局党组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支持纪检组查案办案,保障办案人员和经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始终保持对违规违纪人和事严肃处理的高压态势,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查处,抓早抓小,防范于未然。如年初配合省委巡视组重点对“关于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和土地项目开发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落实,全县重点整改20人;今年7月以来,我局牵头对全县16个乡镇场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关于“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共发现问题线索6起,其中5起问题线索已调查处理结案。
二、遵循守纪守规,做到依法廉洁用权
在工作中,本人做到讲政治规矩、讲团结干事、讲廉洁自律,为加快全县新型城镇化进程尽职尽责。一是讲政治规矩。本人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道德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政治主张。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服从县委、县政府安排,听从党的指挥,维护党的团结,自觉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局班子团结,自觉执行和遵守局党组的决策和各项制度,对党忠诚、与党同心、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不搞阳奉阴违,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踩“红线”、不闯“禁区”、不传小道消息。二是讲团结干事。团结是干事创业的基础和条件。为加强团结,我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在事关干部职工个人利益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始终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程序,增加透明度。由于班子齐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15年,在全市新型城镇化考核中我县被评为先进单位,在全市品质活力示范镇竞赛中芦洪市镇名列全市第一、井头圩镇名列第十,井头圩镇获得“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十佳乡镇”称号;今年,芦洪市镇被推荐为全国产城融合新型城镇化试点镇,横塘镇周家大院被列入国家传统村落保护名录,芦洪市镇赵家井村被湖南省推荐为全国宜居村庄。三是讲廉洁自律。在日常工作中,我注重严于律己,慎独、慎始、慎微、慎情、慎友。按照“五个不直接分管”,本人没有直接分管单位的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等;在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时,坚持做到不首先表态和个人定调;凡属重大决策、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凡是集体研究决定的事和出台的规章制度,本人带头执行,从不凌架于制度和集体决定之上,不搞特殊化。任职以来,在职权行使和职务影响方面本人没有利用职权违规推荐干部,没有插手和干预工程招投标、项目建设等,也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为本人、配偶、女儿、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益,没有为亲朋好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本人及家属、亲属没有参与房地产开发,没有开办任何经济实体。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出台后,本人从内心真诚拥护并自觉贯彻执行,没有举办婚丧喜庆宴请。在公务消费方面,本人平时都是驾驶私车上下班,单位公务用车都是用来下乡等执行公务使用,单位公务用车都是凭卡加油、定点维修、定点封存,单位用车都由司机如实登记用车情况报办公室备案,没有公车私驾,没有公车私用的情况。本人使用的办公用房面积没有超标,办公室配置了五张椅子和—张沙发,主要用于班子成员商量工作和接待群众诉求;担任单位主要领导以来本人从没因公出国、出境。本人没有搞职务消费,公务接待严格按规定执行,“三公”经费逐年下降,从没超标。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方面,本人现有房产1处,即2008年在紫薇花园购买的商品房,购房总价款为12万元,住房和车库的建筑总面积155平方米,没有奢华装修,除此外本人没有其他个人房产。妻子唐美英原在县红十字会工作,因身体原因,现已退职在家,女儿潘翔在团县委工作。对家属、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严格,不准其参政经商。本人没有不良业余爱好,平时喜欢看看电视新闻,阅览书籍、报刊杂志,没有出入私人会所,没有任何会所的会员卡,全家人没有办理出国出境护证,本人除了工资收入外,没有持有有价债券、股票和其他金融理财产品。
三、常修做人“三德”,严守品德作风底线
为官先修德,毛泽东同志曾教导共产党员和广大干部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在工作中,我坚持做到常修“三德”即常修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一是常修职业道德。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实效不图虚名,自觉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正确对待金钱、名利和权力。正确处理好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自觉抵制一切不良思想的侵蚀。注意维护和加强班子团结,用大局统一思想、协调行动,放手支持班子成员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二是常修社会公德。带头学习和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社会基本行为准则,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观,遵守公共秩序,没有酗酒失态、滋事扰民、见利忘义的行为。热心公益事业、关爱弱势群体:对困难群众总是热情接待,想方设法帮助度过难关;对需要帮助的同事总是关爱有加、诚心相助,尽力为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三是常修家庭美德。坚持正确的家庭观、幸福观,能正确处理家庭、家外各种关系。在家庭中,与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和睦相处,尊重妻子、关爱女儿,使家庭充满温馨,得到家人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严格要求、教育和引导妻子女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在家庭外,能正确处理亲友与邻坊关系,为人诚恳厚道,谨慎交友,尊老爱幼,与兄弟姐妹、亲朋好友和街坊邻居相处友好、融洽。
四、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整改
本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经反省自己,依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学习,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还需加强;二是工作纪律执行不严,有时去工地现场未跟办公室说明就走;三是过分强调“一团和气”,比如在维护班子团结方面,对班子成员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还是存在不想得罪人的想法,批评教育还需加强。
面对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总结,加强整改。一是加强学习,参与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多思考、多调研,特别是在美丽县城、美丽乡村和“两个中心”建设中为县委、县政府多出谋划策,让更多的群众得到实惠。二是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三是严守纪律,做好表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和县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精神,带头遵守和执行工作纪律,做好表率,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严格管理干部队伍,使之真正成为我县城乡建设排头兵。四是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勇于攻坚克难,带领住建系统干部职工负重奋进,真抓实干,提高执行力,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