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追责问责,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举一反三,整章立制,促使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期性,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如下是给大家整理的微腐败整治自查自纠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关于微腐败整治自查自纠报告篇【一】
根据包经开(骆)党[2019]5号文件,【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按照包经开党工委的统一安排部署,针对当前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小官贪腐,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腐败问题等现象,开展专项工作。现将社区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社区党委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的重要任务,工作中努力践行三严三实,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工作落实。社区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余晓萍任组长,纪委书记朱先年任副组长、成员沈和炬、刘胜雷、刘光友等五人领导小组,纪委委员沈和炬具体负责专项工作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二、组织实施突出重点
专项工作组开展集中排查,着力查处以下四个方面: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情况:重点是社区有无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等现象,由于社区处在合肥市大建设的前沿,因工作需要,发生业务招待的单位和群众,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按区阳光办要求做到手续完善,财务三单合一,没有发生超标准招待和乱招待现象。工作中杜绝变相旅游、发福利,以及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2、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因大建设项目征地涉及人口安置,按照合肥市136号文件精神进行人口安置。对未安置人口的土地,因项目建设的影响不能耕种,社区采取补贴的形式补偿给群众。涉及到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的农户,社区依据政策维护群众利益,均以打卡形式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社区和个人没有截留群众的各种惠农补贴现象。
3、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领域中工作开展情况:社区在此项工作中积极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努力为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创作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现阶段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领域中,没有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现象发生,社区在开展此项工作中,严格按照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政策规范要求,通过议标和招标形式开展工作,没有发现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4.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情况;随着村改居的转型,社区的重点和核心是做好服务群众工作,依托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加强宣传、落实好各项民生工程。没有发生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现象。
以上是社区开展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检查情况。截止到2013年底,社区共拆迁居民房屋676户,拆迁面积16.82万平方。截止到2019年底,社区项目建设共征用土地1350亩,安置人口1327人,享受失地农民生活保障314人,年发放保障金623.2万元,其中近200户居民回迁安置在榆林桥畔一期。以上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拆迁、回迁安置政策规定执行。重大事项采取四议两公开方式,规范手续,涉及到征地人口安置和青苗补偿费的发放,做到先公示后发放,兑现群众费用不拖欠,无欠账、挂账;账目清楚、公开,群众满意。近年来,未发生一例因大建设征地、拆迁群众不满而出现上访事例,社区和谐稳定。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继续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认真分析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区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社区党委注重发挥监管作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今年两委换届后,社区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定,例如:两委人员工作管理制度、两委人员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等。从源头上要求两委人员必须按制度执行,起模范积极带头作用。围绕四风建设搞好整改,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健立建全党委统一领导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确保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体现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成效,用实际行动影响群众,维护党的整体形象。社区党委注重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细化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程序,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环境和健康宽松的氛围,把集体的智慧力量更好地集中和调动起来;理清班子成员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杜绝随意决策、草率决策;增强经受各种考验和挑战的免疫力,取得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的成果。
关于微腐败整治自查自纠报告篇【二】
按照中共桂阳县委办公室、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桂阳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我局自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工作以来,为切实提升干部价值追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纪监督为重点,强化制度建设和工作创新,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工作氛围、推进全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领
(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成立了雁过拔毛专项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书记邝海飞任组长,班子成员侯阳保、谭家南、唐铭璋、彭金秀、刘小波党组成员为成员。制定了《桂阳县司法局雁过拔毛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活动专题会议,并组织全院对专项整治方案进行了学习。与全局干部职工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个人责任状》,每人作出了《不举办不参与升学宴谢师宴的承诺书》,开展了坚持与社会陋习说不党员在行动的公开活动,即不饮酒,不酒驾,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引领良好社会风气,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不可触碰的底线》,注重正面引导。结合我局中心工作对两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
(二)转变工作作风,全面自查自纠。一是紧紧围绕县纪委提出的的要求深入宣传发动。二是突出清理自查。紧紧围绕五个方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开展清理自查,重点查找十八大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苗头、倾向性问题敢于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及时移送或核查处理。我局在 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教育的基础上,根据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特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着重对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规收费、吃拿卡要、虚报冒领、慵懒散怠、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阳奉阴违、不作为、乱作为,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中饱私囊、欺压群众等问题进行了逐一自查,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赢得了广大干群的好评。三是坚持边清边查的原则。通过清理自查发现漏洞,发现线索,严查腐败。在工作方法上,寻找工作抓手和特色,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抓典型促全面。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查办案件、建章立制,同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度工作,调整工作思路。各股室之间主动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县委关于明确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具体问题的要求抓好落实;四是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工作。每月25日前,填写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整治自查自纠表及月报表,并及时总结每月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月小结。
(三)广开信息来源,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建立QQ群、微信、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放手发动群众,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四)认真贯彻两个责任,加强协调联动。我局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党组书记、局长履行领导责任,主持召开了高标准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亲自组织推动,带头参加检查考核,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月主持召开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至少1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调研不少于1次。并与其他党组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不少于1次。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当分管责任,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汇报,与分管部门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约谈。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了对全局上下班纪律、工作纪律、公务用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多次组织对各股室纪律作风明察暗访,对各种会议都进行签到考情,对发现问题的敢于问责及时亮剑。在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及纠四风,治陋习作风大提质的特殊时期,没有发生一起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目前,我局干部工作热情高,纪律性强,责任意识强。
二、存在的问题
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务必引起我们的重视,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改正。比如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干部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思想认识不到位,会议召开不及时、工作方案不切合实际;片面认为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清理自查工作还在等待观望,成果还不显著。另外,群众发动还不够深入,案件线索不多,查处力度还不大。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升认识高度。认识上不去,行动就打折扣。我们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首要任务,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权建设责任上来;统一到基层反苍蝇式腐败的抓手上来。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自觉。
(二)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突出宣传发动。紧紧围绕县纪委提出的的要求深入宣传发动。二是突出清理自查,坚持边清边查的原则。在工作方法上,寻找工作抓手和特色,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典型促全面。三是及时总结上报。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经验作法总结上报。
(三)强化工作落实。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发现问题线索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清理自查中发现问题线索;在履行自身职责和工作职能中发现问题线索;在广泛深入发动群众、畅通举报渠道中发现问题线索;在集中解剖麻雀中发现问题线索;在不定期明察暗访过程中发现问题线索。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抓好腐败问题的查处。把腐败案件查处情况作为我们开展这项专项整治行动的检验成果,自始至终坚持和跟进。对于查处的案件,及时上报处理。三是加大督查力度,敢于亮剑。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的部门亮剑;对发现问题线索不上报的部门主要人员亮剑;对隐瞒事实、包庇他人的办案工作人员亮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