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和认真解决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各级领导的行动中,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落实到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就长治市来说,农业人口占到全市总人口的76%,虽然近年来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由于受资源和市场的双重制约,农民收入增加相对缓慢,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特别是我们还有3个国家级贫困县和2个省级贫困县,一些山区群众仍然处在贫困状态之中,因此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刻不容缓。在推行这项改革措施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界定农村“低保”对象。市政府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先后深入到市里的3个县12个乡村调查研究,与县、乡、村的干部和群众代表一起座谈,大家认为现在农村外出打工和从事阶段性经营活动的很多,农民家庭收入存在着隐性和不确定性,以收入标准来判定农村“低保”对象,不仅很难操作,而且由于覆盖面较大,现有财力也承受不起。怎么把有限的社保资金用在刀刃上,怎么让生活确实困难的农民及时得到救助,我们结合实际进行了探索,采取了群众看得见也易操作的社会判定标准,就是把农村五保户、因病因残特困户、因灾贫困户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这样一些最需救助的特困群体和特殊群体,作为保障对象。在保障对象的审定上,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村民代表评议、村民委员会申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并造册建卡,发放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建立特困户备案制度,推行救助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确保所有农村特困家庭一个不漏地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目前,全市有16338户农村特困户得到了应保尽保,共发放“低保”资金663万元;还有4028名建国前的农村老党员领到了生活补贴。我们将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真正从制度上保证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弱有所助,让人民群众从改革发展中普遍得到实惠,长期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