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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建设推进会讲话稿

2019-01-31 18:58:48浏览:1003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内容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把握重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内容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把握重点、强化责任,着力推进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落实,为加快实现全市基层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创新方法措施,提供机制保障,奠定坚实基础。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我讲三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四督四查”机制的内涵和关系

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我们一直在抓。特别是近年来,结合南阳实际,我们在全市部署实施了“四议两公开”、党务村务公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廉政风险防控、“五重一大”事项监督等一系列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涉及民生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信访举报突出问题等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了基层党风政风好转。但实事求是讲,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方面,以前我们做的工作大部分是局部的、零散的,开展一些专项治理也都是针对具体问题,是一些点对点的治理,真正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尚未形成,特别是在工作的执行力、程序的规范性、各方的联动性、整体的实效性上还存在明显不足,导致近年来在基层党风政风方面出现和积累了诸多问题,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针对这一状况,省委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便民服务工作机制、矛盾调解化解机制、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也就是我们简称的“四项机制”,并把我们南阳确定为全省唯一的示范市。按照示范工作要求,自去年10月份以来,市纪委监察局组织专门人员,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针对基层党风政风监督不力、管理缺失、责任棚架,特别是基层存在的与民争利、漠视或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按照标本兼治、查防结合、纠建并举、注重实效的工作导向,以做实监督检查载体,拓宽监督检查渠道,规范监督检查手段,建立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执行力的长效工作机制为重点,创新提出实施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工作机制,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办法》。“四督四查”机制的具体内容在《实施办法》中,已经作出明确界定,这里和同志们一起再系统地学习一遍。

“四督”即以教育强监督、以公开促监督、以明责严监督、以制度保监督。

一是以教育强监督。教育是基础,只有抓实教育,才能强化监督。要把《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和政策法规列入基层干部培训规划,针对基层党员干部、乡镇村组干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履职、财zd规、财经纪律、财务管理等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重点开展基层违法违纪问题和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乡镇、进农村活动,加强廉政文化载体建设,充分利用宣传栏、活动室、图书室、文化广场等宣传教育平台,营造崇廉尚廉文化氛围,为推动基层党风政风好转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以公开促监督。公开是前提,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有效监督。要全面推进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村务事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乡镇街道每年要确定公开目录,依托宣传墙、公开栏、电子屏等,对党务政务事项进行公示公开;村级财务及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使用和处置情况定期公开;涉及“四议两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村组重大支出、专项资金等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随时公开;市县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强农富农惠农的政策资金用途、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以及需要事前向群众公开的其它事项,及时通过有效途径予以公开,项目实施结束后,向群众公示详细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公开情况登记备案并督导落实,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基层党员干部权力运行。

三是以明责严监督。明责是关键,只有责任明,才能监督严。净化基层党风政风,市县是主导,乡镇是关键,村组是重点。通过责任界定,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负主体责任,乡镇纪委负监督责任;市县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民生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负监管主体责任;村支部书记对本村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两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两委”成员、村组负责人履职情况负日常监督责任。明晰的责任体系,使监督检查工作有抓手、有目标、有落脚。

四是以制度保监督。制度是根本,只有制度完备,才能监督规范。要强力督导乡镇领导班子健全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落实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逐步推行村组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完善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同时,督促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在健全强农富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帮助完善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制度, 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规范有序、廉洁运行。

“四查”即普遍督查、重点检查、专项巡查和及时调查。

一是开展普遍督查。由党委、纪委牵头,定期对基层党风政风情况进行普遍督查。重点督查下级党委、纪委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具体包括: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是否有力;不正之风是否得到有效治理;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是否做到专职专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否健全,作用是否有效发挥;群众诉求受理解决机制是否畅通;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是否到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是否规范运行;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在基层“三资”管理、惠民政策、资金落实发放及农村集体财务规范方面,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

二是开展重点检查。由市县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负责,将当年强农富农惠农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去向等情况,在项目安排后的15日内,连同所确定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措施,一并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实施结束后,项目主体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报自查结果。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在再监督、再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除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倒查追究项目主体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是开展专项巡查。借鉴巡视工作经验,由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按照“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的原则成立专项巡查组,每年确定若干基层重点单位或问题集中单位,采取听取汇报、质询问题、座谈走访、查阅账目等方式,对其履行职责、作风纪律、勤政廉政以及维护群众权益等情况,驻地开展专项巡查,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这项工作目前暂不启动,待与省里出台的关于在市县两级开展巡查工作有关意见结合,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后,统一实施执行。

四是开展及时调查。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群众反映、信访举报,以及工作督查、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组织力量,直查快办,查究相关责任,解决实际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并充分利用案件查办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举一反三,以纠促建。

作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的载体和抓手,“四督四查”是一项系统工作,不是局限于某一个方面、某一点局部、某一种手段,而是采取综合的、协调的、渐进的工作布局和工作措施,连贯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四督”重点是通过加强党风政风教育、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明确各级监管责任、规范基层制度建设等,从源头上、根本上促进基层党风政风好转;“四查”重点是通过对基层党风政风情况普遍督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重点部门和关键部位进行专项巡查,对问题线索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及时调查等,确保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四督”侧重于关口前移,强化预防;“四查”侧重于问题查处,形成震慑,两者自成体系、各有重点,同时又相互衔接,互为支撑。通过“四督四查”的有机结合、综合施治和整体推进,以达到对基层党风政风存在问题标本兼治的效果。

二、充分认识建立“四督四查”机制的重要意义

首先,建立“四督四查”机制是贯彻省委、市委重大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去年6月,省委作出了坚定总坐标,坚持总思路,完善总方略“三个总”的全省发展战略部署,包括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在内的“四项机制”建设,在“完善总方略”中予以重点提出。去年11月4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zd委和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和机制建设示范点工作的通知》,并把我市作为全省唯一示范市。紧接着,18日省纪委又下发了《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创新方式方法,严格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乡村两级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责任追究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如何落实上级要求,如何结合南阳实际,选好破题、找准抓手、高效切入;如何运用创新思维,把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抓牢做实,尽快形成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南阳经验,成为摆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市纪委监察局在充分听取县区纪委监察局的意见建议后,归纳提出的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建设,凝聚着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不仅是落实省委、市委示范要求的具体实践,而且体现了南阳纪检监察工作先行先试、示范带头的责任担当,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抓、必须抓好的一项重点工作。

其二,建立“四督四查”机制是深化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重要抓手。我们常讲,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难在基层、重在基层,特别是随着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的职能回归,大量议事协调机构退出了,一些同志反而不知道自身工作该怎么干了,认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缺少载体,没有抓手。“四督四查”机制的确立和落实,有效破解了这一瓶颈问题,通过实体化、规范化和机制化的措施落实,进一步明晰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特别是在“四督四查”的整体运行中,“四督”的日常工作基本上要靠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配合党委、党工委去完成,“四查”的大量任务需要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去完成,真正把“四督四查”机制落实到位了,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不是没活干,而是有干不完的活,只要把“四督四查”机制落实到位了,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的“三转”也就抓到位了。

其三,建立“四督四查”机制是推动基层党风政风根本好转的南阳实践。实现基层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教育、公开、制度、监督、惩处等多个环节,涉及纪检、组织、宣传、发改、财政以及各个涉农职能部门,需要统筹推动,需要形成合力。以往我们工作过多倚重于单打独斗,往往是重局部、重应急、重个性问题的查处和解决,工作不系统、效果不理想。“四督四查”就是要通过整体设计和机制设定,把推动基层党风政风好转的力量整合起来,从基础做起,从源头抓起,既注重面上问题的查处解决,更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特别是“四督”机制的落实,有利于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廉洁自律意识以及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监督意识;有利于协调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机制、责任的实体化、长效化。而“四查”机制的落实,有利于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宏观掌控;有利于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有利于对群众不敢轻慢,对工作不敢敷衍,对权力不敢私用,对规则不敢冒犯的威慑力形成。两者兼顾起来,一个治标、一个治本,不仅是实现基层党风政风根本好转的具体实践,也是夯实纪检监察工作基础的必然选择。

其四,建立“四督四查”机制是维护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保证。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持续加大,一大批高层腐败官员被查处落马,反腐败斗争的震慑力持续加强。但也有群众这样讲,报纸上登的“大老虎”,离我们太远,与我们无关,在我们眼中违法违纪的乡干部、村支书就是“大老虎”,你们把这些“老虎”打了,才是真正为民办事。实事求是讲,目前在基层党风政风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一个明显的例证,就是在去年中、省巡视组巡视期间,有60%以上的群众信访举报涉及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办事不公、作风漂浮、贪污侵占、中饱私囊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群众深恶痛绝,而且已经成为社会矛盾激化、群体事件发生的重要诱因,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基层稳定,必须下重手、出重拳,坚决予以查处和遏制。可以说,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成效,为党风廉政建设能够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赢得了时机,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为从根本上推动基层党风政风好转创造了条件,建立“四督四查”机制正是把握这一有利契机,把各项监督检查措施更直接、更有效地落实到基层群众身边,切实加强对基层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这不仅是得民心、顺民意的适时之举,而且也是夯实执政基层基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次重要实践。

三、全面落实“四督四查”机制各项措施要求

“四督四查”机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上面我已经作了阐述,但这些只是一些原则性、目标性的要求,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抓好“四督四查”机制落实的重点环节。“四督四查”统筹起来就是八个方面的工作,前四项以“督”为主,重在建设预防,后四项以“查”为主,重在惩治查处。这里我就这八项工作讲一些具体要求,也是下一步我们对这项工作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

在以教育强监督方面,主要是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利用农廉网、电子屏、宣传版面、宣传栏、活动室、图书室、文化广场等宣传教育平台,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把《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和政策法规列入基层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县区纪委领导每年集中开展1次廉洁教育巡回宣讲;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带头上1次廉政党课;县区党委每年组织开展1次涉农部门、村组干部以法纪规定、财zd规、财经纪律、财务管理等为内容的业务技能培训。

在以公开促监督方面,主要是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群众公开涉农政策及各项法规制度。以农廉网公开监管体系为抓手,建立县乡村三级涉农政策和农村工作公开体系,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阶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村组社区重大支出、专项资金等涉及“四议两公开”决策事项等,在1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公开。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对重点项目公开情况事前介入把关、提出意见,事后检查落实、登记备案。每年要对本年度公开情况和监督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区纪委,由县区纪委以调查群众知晓率的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在以明责严监督方面,主要是落实“三个报告”制度,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每半年向县区纪委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村“两委”班子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一次廉洁履职和开展监督情况;乡镇街道各职能机构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职责范围内的民生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由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上三个报告都要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在以制度保监督方面,主要是健全和落实六个方面的规则制度。一是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二是健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村组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三是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设置要达到“六有”要求,并充分参与和监督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会签入账等具体事项。四是健全基层信访工作制度,建立专门信访窗口,业务内信访事项由乡镇、街道纪工委受理,业务外由乡镇、街道纪工委督促办理,所有事项要有信访记录、处理结果和反馈资料。五是健全基层“三资”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和日常监管制度,加强对村级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有固定场地、专业人员,有业务办理规章程序和工作记录、档案资料。六是健全基层财务审计制度,落实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领导离任审计制度,加大农村集体财务、村干部经济责任、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审计力度,确保审计手续完备、合法合规。

在普遍督查方面,主要是面上掌握情况、加强督导落实。由县区纪委负责,每年组织督查组,对辖区乡镇街道和村组社区进行普遍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市直和各县区涉农部门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本地、本部门工作开展和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写出专题报告向同级纪委报告。

在重点检查方面,主要是线上强化监督、维护群众利益。市县两级涉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四督四查”机制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备案、自查自纠等工作,重点加强对涉及民生政策落实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出线索及时处理,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再监督、再检查,从机制上预防和减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同级纪委对部门自查情况,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在专项巡查方面,主要是点上深挖细查、主动发现问题。由县区纪委负责,按照“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的原则成立专项巡查组,每年确定2至3个乡镇街道,2至3个县直单位,采取听取汇报、质询问题、座谈走访、查阅账目等方式,对其履行职责、作风纪律、勤政廉政以及维护群众权益等情况开展驻地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接受群众举报、收集案件线索。同时,对强农富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三资”使用处置等涉农工作开展专项巡查,发现案件线索,实施责任追究。

在及时调查方面,主要是链上综合线索,依纪严肃查处。县乡纪委根据管理权限和线索指向,针对突出问题、群众举报以及在普遍督查、重点检查、专项巡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依法依纪开展及时调查。

二是要形成推进“四督四查”机制落实的整体合力。落实“四督四查”机制,县区是主导、乡镇是关键、村组是重点,部门配合是基础和保障,这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必须统筹协调,形成推进合力,这也是本次会议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原因。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四个到位”:

首先,县区纪委要指导到位。“四督四查”机制对于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而言,是创新的举措加上全新的组合。县区纪委作为这项工作的主导,要把“四督四查”机制纳入本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整体规划,统筹设计、周密部署、协调推进。同时,要在自身提高认识、理解内涵、把握关键的基础上,加强对基层落实“四督四查”机制的宣讲和引导,要针对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有的放矢地对乡镇街道党委、纪委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强力推动“四督四查”机制全面落实。

其二,乡镇党委要支持到位。“四督四查”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在纪委,但同时也是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工作体现。作为“四督四查”机制落实的关键环节,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不仅自身承担重要任务,而且肩负着支持保障之责。在宣传教育、明确责任、制度建设以及党务政务公开等基础工作方面,要发挥好党委统领各方的重要作用,主动履责、带头落实、做好表率。要定期听取辖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四督四查”机制落实情况、党风政风建设情况等专题汇报,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力支持普遍督查、重点检查、专项巡查、及时调查等重点工作开展,为“四督四查”机制落实营造良好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其三,乡镇纪委要落实到位。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作为落实主体,要把“四督四查”机制建设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作为统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综合抓手,调整思路、进入状态。属于自身承担的任务要抓紧组织实施,争取早日见效,属于需要配合的工作要及时对接,做好前期准备,并主动把“四督四查”的内容要求和推进情况向乡镇党委汇报好,向村组群众宣传到,充分依靠党委,广泛发动群众,营造浓厚氛围。特别要注意把“四督四查”的各项机制和分项举措,分析清、研究透,结合本地实际,拿出实施方案,一项一项地抓落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有力、推进有序。

其四,有关部门要配合到位。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掌握着大量的民生政策和民生资金,这些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直接关系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基层党风政风。各相关职能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四督四查”机制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备案、自查自纠等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涉及民生政策落实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出线索及时处理,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再监督、再检查,从机制上预防和减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拓展和延伸“四督四查”机制的范围和触角。

三是要加强“四督四查”机制落实的组织督导。作为全省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示范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基层基础工作的重点任务,今年我们的工作力量、工作重心以及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评价设计,都要向“四督四查”机制建设上聚焦和集中,对此,同志们一定要有正确的导向,做好充分的准备。

首先,要加强部署领导。会后,县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抓紧时间,就本次会议精神向同级党委、党组进行认真汇报,讲清意义、讲明要求,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同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和推进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县乡两级要由党委牵头,纪委负责,吸纳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建立“四督四查”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并在纪委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和协调推进督查。各县区、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方案和领导机构设置情况,3月13日前报市纪委党风室备案。

其二,要强化检查督导。为确保“四督四查”机制均衡落实、整体推进,市纪委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到各县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组进行随机抽查和调研督导,在总结经验、促进工作的同时,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的,倒查责任、严肃问责。每次抽查督导后,市纪委督查组要将综合抽查情况进行打分排队,结果在全市通报。各县区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本地、本部门工作开展和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进行综合分析,写出专题报告向市纪委反馈。同时,各县区纪委、市直相关部门每月要向市纪委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便于领导小组掌握整体工作进展。3月中旬,由我带队,各县区纪委书记参加,用2到3天时间对“四督四查”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实地观摩,每个县区要看1个乡镇、1个社区、1个行政村,先把工作铺开,把标杆树起来。4月下旬,市纪委督查组要再进行一次普遍性的抽查检查。

其三,要注重实践创新。这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和市纪委制定的实施办法,虽然经过了充分的论证,但还需要在推进过程和具体实践中不断地磨合、补充和完善。各级各部门在落实“四督四查”机制的过程中,要不断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思路、新举措,切实以创新的理念引领工作,以创新的机制推进工作,以创新的成果检验工作。特别是基层党委、纪委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深入实际的优势,以务实求效为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推动各项机制建设。真正通过“四督四查”机制落实,让基层群众切身感受到基层党风政风好转带来的新变化、新实惠和新气象。

同志们,就“四督四查”机制建设而言,目标已经锁定,措施已经明确,关键在狠抓落实,关键在敢于担当,关键在同心协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紧密结合部门特点,扎扎实实地把“四督四查”机制建设部署好、落实好,不断培育和营造基层良好的政治生态,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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