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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矿安全责任的思考

2019-01-31 22:46:14浏览:224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一   我是一个喜欢黑夜的人。   当白昼的喧嚣散尽,红尘凡事落定,夜晚便宁静而冷峻。那时,与白昼判若两人的我,冷静地、孤


  我是一个喜欢黑夜的人。
  当白昼的喧嚣散尽,红尘凡事落定,夜晚便宁静而冷峻。那时,与白昼判若两人的我,冷静地、孤寂地端坐桌前,用思考记录着凡尘琐事,用平静考察着对错,以冷峻写着客观而冰冷的文字。
  我总说自己是一个爱思考的人。
  当然,思考必然需要氛围的:宁静、冷峻、理性。黑夜具备这些品性。
  当然,思考必然需要大小不等的圈子:生活、工作、亲人、朋友。但,
  我又是一个极为感性的人。因为感性,我能更多的接收到让人激动的事与人,更多地接受或善或恶,或美或丑,或简单或复杂的东西。兼收并蓄是感性极强人群的特点。
  因为感性而更多感受,但感受了未必能感悟。
  多少年后,终于明白,因为理性,才让感受变为感悟。
  享受生活,感受生活,最终感悟生活:生活哲理因此而存在。
  同样的轨迹——
  享受生命,感受生死,进而感悟生命。
  理性、思考,让生命变得脆弱,变得渺小,变得苍白……
  生命,一瞬间。湮灭,重生。
  生死的分野,有时竞然一念之差。
  二
  我想到了我的职业。
  腊月二十八。应当是个寒冷的季节。
  清晨6时,电话铃将我吵醒,通知赶快下井,井下出事了。于是,带着必要的器具,十分钟更衣入井,沿着指定的线路,找寻着事故的蛛丝马迹。
  高速皮带输送机上散落着一顶黑色的矿工帽,一具自救器,一条皮带。现场人员告诉我们,人已抬上井,死了。
  据说,这名工人从乘坐高速皮带起点至死亡地点,已经过一个溜煤眼,一台破碎机(破碎大块煤炭设备),一个采区煤仓,三条各700米的皮带。再过二分钟,就进入矿井大煤仓。再过十分钟,便随同煤炭到达地面煤场。
  有人说,这是一次生命的最后旅行。
  事故调查很简单也很明朗:私乘皮带。只是因为皮带速度太快,没有经验更没有机会跳下皮带,在生与死一瞬、一念间,走过奈何桥。
  无奈、无语、无为。这是这起事故的最深刻感受。
  这是事故善后的一个场景:
  招待所。
  一位怀抱还在襁袍中孩子的少妇双眼红肿,面容憔悴,显然已欲哭无泪,只是不停地絮叨:“小强,为啥呀!我娘儿俩以后咋活呀?就差二天就过年了,你急着干啥呀?!”
  另一位老者以头撞墙,嚎啕大哭:“儿呀,你咋就不懂事呢?你让我与你娘咋过这个年呢,又让你娃咋活呀,他才半岁呀”。
  哭声,吵醒了熟睡的婴儿,一双眼睛看看妈妈,再看看哭嚎的爷爷,忽然“哇”的一声嘶心裂肺地大哭起来。
  哭声已唤不醒那个鲜活的生命,白布冰冷地覆盖在冰冷的尸体上。
  那是从事煤矿安全监察职业后遇到的第一起事故。因为那起事故,便对生死的选择有了直观的感受,更对生命有了最直接的感悟。
  因为事故,生命竞如此不堪一击般脆弱。
  因为事故,刚刚组建的家庭毁了,儿子因此没有父爱,父亲因此白发人送黑发人。
  事后一周,我在惋惜之余,不禁叹道:“如果……”转念想,咳,如果什么?生命没有“如果”呀!
  人呀,生与死,一时,一瞬,一念之差间。
  三
  我想到了责任。
  关于责任,或许又是一串枯燥的文字。的确,用纯粹的形而上的语言对责任进行定义和诠释是颇费周折的。
  但是,对于煤矿,责任却是感性的、直观的。因为,煤矿的责任能够将生命延续,更能将生命湮灭。
  比如,岗位责任。该做而不去做的工作会使“敲帮问顶”责任的缺失导致重若千斤的顶板沉重地将生命压成一具冰冷的尸体。
  又比如,管理责任。该严密的措施而不去求真求实,竞让处于高瓦斯无风的窝头变成火药桶般的灾难,进而让生命灰飞烟灭。
  再比如,监察责任。安监员的不作为,让无序的作业现场变得以功利为目的,使明天的丰厚变得贫瘠。
  还是让煤矿的事故直观地告知责任的本来面目。
  这是八十年代末的一起事故。
  “轰”。掘进工作面的炮烟还未散尽,班长便带着四名工人走过满鼻孔硝烟味的工作面。近旁的安全员坐着未动,一任帽沿耷拉着,打着盹,竟然没有睁开眼睛看一看走进烟雾里的工友们。
  “轰”。掘进工作面方向又传来一声炮响。这一声,倒惊醒了安全员。“老李,咋又放炮呢?”放炮员问道,周围一片寂静。“老李,老李”安全员又喊两声,竟无人回答。这时,一丝不祥袭向安全员。
  安全员急忙跑进工作面,在矿灯的光影里,刚才还活蹦乱跳的小伙子们,已有四个躺在肮脏的、黑色的煤堆上一动不动……
  一个延迟起爆的炮眼让生命苍白无力。更让生死如此地近在咫尺。
  忽然想起古人的一句话:人的生命或轻于鸿毛,或重于泰山。又想起江泽民总书记的一句话: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这时,我忽发异想:只有重于泰山的责任才能挑起重于泰山的生命啊。
  当责任缺失或错位,又怎能撬起重于泰山的生命啊?!
  我知道,那一刻,留给活着人的,只有死者轻于鸿毛般的生命的感受。
  苍白而脆弱。
  四
  我想到另一种责任。
  曾与友人讨论过死去与活着人的话题。
  友人说,死了谁,苦了谁。人死了,老婆、孩子、房子都是别人的,不苦吗?那活着的老婆、孩子不是照样每天生活在阳光下,享受生命、享受生活,你说谁苦谁甜?!
  沉思片刻。
  我说,死了的人不负责任,死了死了,一死百了,苦的恰恰是活着的人。走了的已无苦乐哀痛,更无愁肠百转,但活着的人却仍要承受丧夫之痛,抚子之苦,养老之累,生活之辛。即使十载二十载,抹不去的永远是留在心中的伤疤。
  你能讲活着的甜,死去的苦吗?!
  其实,生命对谁而言,只有一次。为谁而活,为谁而死,并不是毫无意义的。换言之,当你呱呱坠地那一刻起,你便担负起生命的责任。
  父母健在,你为父母而活!
  结婚生子,你为妻儿而活!
  于是,我想起一个令人心碎的故事。
  那是一位大学同学,本是一位很潇洒的汉子,拥有娇妻爱子。只因一次酒后超速驾驶,连车带人翻入沟里,抢救后,在植物状态下让生命延续了一个月后,撒手人寰。
  后来,几位同学一起去看望他的家人时,他的爱人吐出一句话:“我恨他”。
  几年之后,我终于读懂了“我恨他”那三个字的含义和分量。她怨他,从喝酒驾车那刻起,他已卸掉了对妻儿的责任,他没有一丝的意识到,酒后驾车是要出事故的。她恨他,从超速驾车那一刻起,他已忘掉了父母养育他,他应赡养父母的责任,丝毫没有意识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
  有人说,没有责任感的人首先没有责任意识。对于这个结论,这个故事就是最好的论据。
  我不得不想到煤矿安全责任与安全意识的话题的讨论。
  我同意关于事故的“300:29:1”的结论:每300次违章必有29种轻伤,每30次轻伤必定发生一次事故。
  从行为心理学讲,当第一次违章出现的时候,违章者的安全意识已在灭失,安全责任也随之弱化。当第二次、第三次、第n次……违章出现的时候,违章者的安全意识已不复存在,其安全责任已消失殆尽。
  “煤矿事故在所难免”。是安全责任、安全意识淡薄者的终极推论。
  当生命只有一息尚存的时候,事故遇难者总会留些善言于生者:假如多一点安全意识,假如多一些安全责任,假如能为父母、妻儿多一份责任感……
  生命会有假如吗?!!!
  五
  与生命对话?!不,是生与死的对话!是生者与死者的对话!
  经常想,如果把生命的存在比作阳光,那么,我更喜欢让阳光般生命鲜活地、灿烂地释放光彩。
  但,如果把死亡比作黑暗,哦,没有人喜欢这黑暗。因为这黑暗中只有冰冷与孤寂。只是,我又想,这黑暗却能让人类更理性,更理性地触摸到黑暗与阳光的距离;让人类在黑暗的踌躇中感悟阳光的灿烂与可贵。
  煤矿事故,是一种存在,更是一个冰冷的事实。
  煤矿安全,这是一道现实的多元方程式,条件满足了,则变成可解方程式。而责任呢?更是这个方程式可解的重要条件之一。
  煤矿安全责任,有多重?!
  重若千斤!重若泰山!重若生与死的抉择!
  最后,只想把一期为科队长培训班而定制的讲义中的一段文字写给每一个人,以期共勉:
  为了生活,我们必须进行生产活动。
  为了更好地生活,我们必须进行安全活动。
  为了和谐健康与美满幸福,我们每个人必须用责任举起安全生产的大旗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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