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改口”,主要是指婚后新婚夫妇相互改变称谓,也指姻亲之间相互改变称谓。从法律上说,一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结婚登记后,其夫妻关系即已确立并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从此时起,相互之间便可以而且应该以夫妻相称,与对方亲属间的互相称谓也应随之改变。实际上,许多人也都是这样做的。但是,由于我国传统习俗赋予婚礼以特殊意义,使之实际上代替婚姻登记而成为确立夫妻关系的标志,所以也有许多人是在举行婚礼或以后第一次见面或提起时才“改口”的(农村地区尤为如此)。作为一种风俗,这种做法理应受到人们的尊重和理解,不可强求他们进行结婚登记后就立即“改口”。
至于“改口”后相互之间以什么称谓称呼对方,可以当地的风俗而定。但如果是在正式场合或正式文件中使用,则应当一律使用正式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