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0年修改婚姻法起,我国的《婚姻法》第6条就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近年来,许多地区未到法定婚龄却已经事实结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在农村等欠发达地区,许多年轻人还没到法定婚龄却已经结婚生孩子,孩子都会走路了,却依然只能是个黑户,鉴于这种情况,法定婚龄到底是不是应该改呢?
其实,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不早于二十岁,女不早于十八岁,直至1980年,为了控制人口数量,鼓励晚婚晚育等原因,才将法定婚龄提高,但是,在36年后已经可以实行开放二胎政策的今天,这条规定似乎出现了僵化,为了减少这些年来越来越多的未婚先孕﹑未婚妈妈﹑黑户口孩子的现象,提议降低法定婚龄的呼声在社会中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