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古杭云栖寺沙门袾宏撰并注
戒杀文
世人食肉,咸谓理所应然,乃恣意杀生,广积怨业,相习成俗,不自觉知。昔人有言,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是也。计其迷执,略有七条,开列如左,余可例推云。
凡有知者必同体,人之食肉,大是怪事。然不以为怪者,良由家世袭而为常,邻里比而成俗。习行既久,不觉其非,反以为是,又奚怪乎?今有杀人而食者,人必大骇而亟诛之。何也?不习行故也。使杀人无禁,行之数年,以人肉而供庖厨者遍于天下矣。故曰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是也。
一曰生日不宜杀生。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己身始诞之辰,乃父母垂亡之日也。是日也,正宜戒杀持斋,广行善事。庶使先亡考妣,早获超升,现在椿萱,增延福寿。何得顿忘母难,杀害生灵,上贻累于亲,下不利于己。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一也。
唐太宗万乘之主,生日尚不为乐。田舍翁多收十斛粟,乃贺客盈门,欢宴累日。不知其可也。今世有生日饭僧诵经,修诸善事者,其贤乎哉!
二曰生子不宜杀生。凡人无子则悲,有子则喜。不思一切禽畜,亦各爱其子。庆我子生,令他子死,于心安乎?夫婴孩始生,不为积福,而反杀生造业,亦太愚矣。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二也。
一猎人暮夜大醉,视其幼子为獐,砺刃将杀之,妻泣谏不听,竟剖其腹,出其肠,已而安寝。天明,呼其子与入市鬻獐肉。妻哭曰:“昨汝所杀者子也。”其人举身自掷,五内崩裂。噫!人畜虽殊,爱子之心一也,安可杀欤!
三曰祭先不宜杀生。亡者忌辰,及春秋祭扫,俱当戒杀,以资冥福。杀生以祭,徒增业耳。夫八珍罗于前,安能起九泉之遗骨而使之食乎?无益而有害,智者不为矣。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三也。
或曰:“梁武帝以面为牺牲,世讥其使祖宗不血食。”噫!血食未必珍,蔬食未必恶。为人子者,贵乎慎修其身,而不覆先宗祀,斯善矣。奚取于祀之必用血也?禴祭胜于杀牛,《易》垂明训。牲养犹为不孝,圣有嘉谟。奚取于祀之必用血也?
四曰婚礼不宜杀生。世间婚礼,自问名纳采以至成婚,杀生不知其几。夫婚者生人之始也,生之始而行杀,理既逆矣。又婚礼,吉礼也,吉日而用凶事,不亦惨乎?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四也。
凡人结婚,必祝愿夫妻偕老。尔愿偕老,禽兽愿先亡乎?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烛,思相离也。尔以相离为苦,禽兽以相离为乐乎?信乎婚之不宜杀矣!
五曰宴客不宜杀生。良辰美景,贤主佳宾,蔬食菜羹,不妨清致。何须广杀生命,穷极肥甘,笙歌餍饫于杯盘,宰割怨号于砧几。嗟乎!有人心者,能不悲乎?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五也。
若知盘中之物,从砧几怨号中来,则以彼极苦,为我极欢,虽食,亦不下咽矣。可不悲乎?
六曰祈禳不宜杀生。世人有疾,杀生祀神以祈福祐,不思己之祀神,欲免死而求生也,杀他命而延我命,逆天悖理,莫甚于此矣。夫正直者为神,神其有私乎?命不可延,而杀业具在。种种淫祀,亦复类是。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六也。
《药师经》云:“杀种种众生,解奏神明,呼诸魍魉,请乞福祐,欲冀延年,终不可得。”所谓命不可延,杀业具在也。种种淫祀,如杀生求子、杀生求财、杀生求官等,及其得子、得财、得官,皆本人分定,非鬼神所为也。偶尔满愿,遽谓有灵,信之弥坚,行之愈笃。邪见炽然,莫可救疗,悲夫!
七曰营生不宜杀生。世人为衣食故,或畋猎,或渔捕,或屠宰牛羊猪犬等,以资生计。而我观不作此业者,亦衣亦食,未必其冻馁而死也。杀生营生,神理所殛。以杀昌裕,百无一人。种地狱之深因,受来生之恶报,莫斯为甚矣。何苦而不别求生计乎?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七也。
亲见屠羊者垂死而口作羊鸣,卖鳝者将亡而头如鳝啮。此二事近在邻居,即非传说。我劝世人,若无生计,宁丐食耳。造杀而生,不如忍饥而死也。吁!可不戒哉?
如上所列,甚拂常情。达人览之,必以为确论。倘能全戒,善莫加焉。其或不然,量力除减,或去四五,或禁二三。除一事则消一业,减一杀则杜一怨。若未能断绝腥膻,且先应市买现物,不加亲杀,亦免大愆。积养慈心,渐入佳境。得斯文者,更望展转流通,递相劝化。能劝一人不杀,如救百万生灵。劝至十人百人,以及千万亿众,阴功浩大,善果无穷。但肯信行,决不相赚。
每年写十二月分,粘贴屋壁。一月不杀,则于月下书“不杀”二字。一月不杀,下善也。一年不杀,中善也。一生不杀,上善也。世代不杀,善之又善者也。愿人人戒杀,户户持斋,则诸佛生欢,万神加护,干戈由是永息,刑罚可以无施,地狱为之顿空,苦海因而长别矣。
戒杀祝愿
若能一月不杀,至月尽夜,或次月朔旦,对佛像前,至心礼拜,白言:“弟子某甲,一心归命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我遵先佛明诲,今行不杀,已及一月。以此功德,愿我罪业消除,怨愆解释。所修善根,日益增长。命终之际,身心安隐,正念分明,蒙佛接引,生极乐国七宝池内莲华之中。华开见佛,得无生忍,具足佛慧,以大神力,凡我旷劫所杀怨命,以及十方被杀众生,悉得度脱,成无上道。愿佛慈悲,哀怜摄受。”发愿已,念佛或百声、千声、万声,随意多少。
放生文
盖闻世间至重者生命,天下最惨者杀伤。
至重有二:一者,世人于金宝、官爵、妻子,以至己身,皆其所重。然不可得兼,则重之中必取其尤重者。是以为救己身,不吝金宝;为救己身,不惜官爵;为救己身,不顾妻子,故云至重。二者,凡厥有生,皆能作佛,则生为佛种,故云至重。最惨者,如捶打等,虽皆苦事,未至断命,惟杀最惨。
是故逢擒则奔,虮虱犹知避死;将雨而徙,蝼蚁尚且贪生。
因命至重,为全命故。因杀至惨,为逃杀故。是以虮虱蝼蚁,皆知避死贪生。微命尚然,大者可知也。
何乃网于山,罟于渊,多方掩取;曲而钩,直而矢,百计搜罗。
一切众生既皆避死贪生,何乃昧此良心,行诸毒事。网擒山兽,罟觅渊鱼,俯水垂钩,仰空发矢,以至暗施陷阱,密设牢笼。百计多方,莫能尽举,良可叹也!
使其胆落魂飞,母离子散。
如上网罟钩矢,见之惊怖,则魂胆飞扬;中之丧亡,则母儿离散。如人遭乱世,兵火临身,一何异乎?
或囚笼槛,则如处囹圄;或被刀砧,则若临剐戮。
幽系之,则禁锢不异囹圄。宰割之,则痛苦同于剐戮。设以身处,当何如其为情也?
怜儿之鹿,舐疮痕而寸断柔肠;畏死之猿,望弓影而双垂悲泪。
怜儿之鹿者:许真君少时好畋猎,一日射中一鹿,鹿母为舐疮痕,良久不活,鹿母亦死。真君剖其腹视之,肠寸寸断,盖为怜子死,悲伤过甚,至于断肠。真君大恨,悔过,折弓矢,入山修道,后证仙品,拔宅飞升。此证上文母子离散意。
畏死之猿者:楚王与养由基出猎,遇猿,令射之。猿望见由基,即泪下。盖猿臂柔捷,能接飞矢,由基神射,矢到之处,臂不及接,知其必死而悲也。此证上文魂胆飞扬意。
恃我强而陵彼弱,理恐非宜;食他肉而补己身,心将安忍?
观上二事,则知杀生甚所不应。且世人谓禽兽之肉,人所应食,不知皆是强陵弱耳。不然,猛虎食人,亦将曰人之肉,虎所应食乎?螳螂食蝉,雀食螳螂,鹰鹯食雀,弱之肉,强之食,此理甚明,当不疑也。又世人谓蔬食者瘠,肉食者肥。为肥己身,不念他苦,人心安在哉!
由是昊天垂悯,古圣行仁。
由世迷故,杀气动天,而天本好生,常示下民。下民不知,是以杀生太重,则雨旸不时,刀兵灾起。人修善事,则年岁丰登,海宇宁谧。世人杀生,是逆天也。古之圣人,因此上顺天心,下悲物命,行仁救济。事见下文。
解网著于成汤,畜鱼兴于子产。
解网者:商王成汤出遇猎人布四面网,祝曰:“从天来者,从地来者,从四方来者,皆入吾网。”汤为解三面,止留其一,改祝曰:“欲左者左,欲右者右,欲上者上,欲下者下,不用命者乃入吾网。”
畜鱼者:郑大夫子产,人有馈之生鱼者,子产不食,令校人畜之池中。观此二事,则知放生非独佛教,儒中君子无不奉行。
圣哉流水,润枯槁以囊泉;悲矣释迦,代危亡而割肉。
囊泉者:《金光明经》,流水长者子出见十千游鱼,困涸水中,将欲危毙。用象囊水,倾注得全,复为说法。鱼命过,皆生天上。
割肉者:释迦牟尼佛往昔为菩萨时,遇鹰逐鸽,鸽见菩萨,投身避难。鹰语菩萨:“尔欲救鸽,奈何令我饥饿而死?”菩萨问鹰:“汝须何食?”鹰答食肉。菩萨割臂肉偿之。鹰欲肉与鸽等,菩萨割肉,弥割弥轻,至肉将尽,不能等鸽。鹰问生悔恨否?菩萨答言:“吾无一念悔恨,若此语不虚,当令吾肉生长如故!”立誓愿已,身肉如故。鹰化天帝身,空中礼拜赞叹。
天台智者,凿放生之池;大树仙人,护栖身之鸟。
凿池者:天台智者大师,讳智顗,隋炀帝号为智者,曾凿池劝人放生。又不但智者,古来多有此事。今西湖亦古放生池也,世远人亡,时更法坏,渔火星飞于水面矣,悲夫!
护鸟者:古有仙人,常坐一大树下,思禅入定。有鸟栖其怀中,恐惊鸟故,跏趺不动,候鸟别栖,然后出定。慈物之心一至于是。
赎鳞虫而得度,寿禅师之遗爱犹存;救龙子而传方,孙真人之慈风未泯。
赎鳞虫者:永明大师,讳延寿。吴越王镇杭,师为余杭县库吏,屡以库钱买鱼虾等物放之,后坐监守自盗,法当弃市。王颇知其放生也,谕行刑者观其辞色以覆。师临死地,面无戚容。人怪之,师曰:“吾于库钱毫无私用,尽买放生命,莫知其数。今死,径生西方极乐世界,不亦乐乎!”王闻而释之。乃出家为僧,修禅礼忏,得无碍辩才。师涅槃后,有僧入冥,见阎罗王时时出座礼一僧像。问之,则阳间永明寿禅师也,已生西方上品上生。王敬其德,故时礼耳。
救龙子者:孙真人未得仙时,出遇村童擒一蛇,困惫将死,真人买放水中。后默坐间,一青衣来请,随而赴之,至一公府,则世所谓水晶宫也。王者延置上座,曰:“小儿昨者出游,非先生则几死矣!”设宴毕,出种种珍宝为谢。真人辞不受,曰:“吾闻龙宫多秘方,传吾救世,贤于金玉多矣。”王遂出玉笈三十六方。真人由此医术弥精,后证仙品。
一活蚁也,沙弥易短命为长年,书生易卑名为上第。一放龟也,毛宝以临危而脱难,孔愉以微职而封侯。
活蚁二事:一短命长年者,昔有沙弥侍一尊宿,尊宿知沙弥七日命尽,令还家省母,嘱云八日当返,欲其终于家也。八日返,师怪之,入三昧勘其事。乃还家时路见群蚁困水,作桥渡之,蚁得不死,由此高寿。二卑名上第者,宋郊、宋祁兄弟也,俱应试。郊尝见群蚁为水所浸,编竹桥渡之。时有胡僧睹其貌,惊曰:“公似曾活数百万命者。”郊对:“贫儒何力致此?”僧云:“不然,凡有生者皆命也。”郊以活蚁对。僧云:“是已,公弟当大魁多士,然公亦不出弟下。”后唱名,祁果首选。朝廷谓不可以弟先兄,改祁第十,以郊为第一。始信僧言不妄云。
放龟二事:一临危脱难者,毛宝微时,路遇人携一龟,买而放之。后为将,战败赴水,觉水中有物承足,遂得不溺。及登岸,则承足者,前所放龟也。二微职封侯者,孔愉本一卑官,亦曾放龟,龟浮水中,频回首望愉,然后长逝。后愉以功当侯,铸印时,印上龟纽,其首回顾。毁而更铸,铸之数四,模直首偏,回顾如旧。铸者大怪,以告愉。愉忽忆放龟之时,龟首回顾,恍然悟封侯者,放龟之报也。
屈师纵鲤于元村,寿增一纪;随侯济蛇于齐野,珠报千金。
纵鲤者:屈师于元村遇一赤鲤,买放之。后梦龙王延至宫中,谓曰:“君本寿尽,以君救龙,增寿一纪。”
济蛇者:随侯往齐国,路见一蛇,困于沙碛,首有血出,以杖挑放水中而去。后回至蛇所,蛇衔一珠向侯,侯不敢取。夜梦脚踏一蛇,惊觉,乃得双珠。
拯已溺之蝇,酒匠之死刑免矣;舍将烹之鳖,厨婢之笃疾瘳焉。
拯蝇者:一酒匠见苍蝇投酒瓮,即取放干地,以灰拥其体,水从灰拔,蝇命得活,如此日久,救蝇数多。后为盗诬,无能自白,狱将成。主刑者援笔欲判决,蝇辄集笔尖,挥去复集,判之莫得。因疑其冤,详问之,则诬也。呼盗一讯而服,遂得释归。噫,亦异矣哉!
舍鳖者:程氏夫妇性嗜鳖,一日偶得巨鳖,嘱婢修事。时暂出外,婢念手所杀鳖不知其几,今此巨鳖心欲释之,吾甘受棰挞耳,遂放池中。主回索鳖,对以走失,遂遭痛打。后感疫疾将死,家人舁至水阁,以俟尽命。夜忽有物从池中出,身负湿泥,涂于婢身,热得凉解,疾乃苏愈。主怪不死,诘之,具以实对。主不信,至夜潜窥,则向所失鳖也。阖门惊叹,永不食鳖。
贸死命于屠家,张提刑魂超天界;易余生于钓艇,李景文毒解丹砂。
贸命屠家者:张提刑常诣屠肆,以钱赎物放之。后临终时,语家人言:“吾以放生,积德深厚,今天宫来迎,当上生矣。”安然而逝。
易生钓艇者:李景文常就渔人货其所获,仍放水中。景文素好服食,常火炼丹砂饵之,积热成疾,疽发于背,药莫能疗。昏寐之中,似有群鱼濡沫其毒,清凉快人,疾遂得瘥。亦鳖报厨婢之类也。
孙良嗣解矰缴之危,卜葬而羽虫交助;潘县令设江湖之禁,去任而水族悲号。
解矰缴之危者:孙良嗣遇禽鸟被获,辄买纵之。后死欲葬,贫莫能措。有鸟数百,衔泥叠叠。观者惊叹,以为慈感所致。
设江湖之禁者:县令潘公,禁百姓不得入江湖渔捕,犯者加罪。后去任,水中大作号呼之声,如丧考妣。人共闻之,莫不叹异。
信老免愚民之牲,祥符甘雨;曹溪守猎人之网,道播神州。
免牲者:信大师遇时亢旱,民杀牲请雨,师悯其愚,谓曰:“汝能去牲勿用,吾为汝请。”民允之。师乃精诚以祷,甘雨骤降,远近多感化者。
守网者:六祖既佩黄梅心印,以俗服隐于猎人。猎人令守网,祖瞰其亡也,獐兔之类,可放者辄放之,如是一十六年。后坐曹溪道场,广度群品,灯分五宗,泽垂万世焉。
雀解衔环报恩,狐能临井授术。
雀衔环者:杨宝幼时,见黄雀为枭搏坠地,复为蝼蚁所困,取而畜诸笥中,给以黄花,痊乃放去。夜梦黄衣童子拜谢,赠玉环四枚,曰:“我王母使者,荷君济命,愿君子孙洁白,位列三公,亦如此环矣。”后四世贵显。
狐临井者:一僧素无赖,闻黄精能驻年,欲试其验,置黄精于枯井,诱人入井,覆以磨盘。其人在井,遑迫无计。忽一狐临井,语其人言:“君无忧,当教汝术。我狐之通天者,穴于冢上,卧其下,目注穴中,久之则飞出,仙经所谓神能飞形者是也,君其注视磨盘之孔乎。吾昔为猎夫所获,赖君赎命,故来报恩耳,幸毋忽也。”人用其计,旬余从井飞出。僧大喜,以为黄精之验,乃别众负黄精入井,约一月开视。至期视之,死矣。僧盖不知前人得出者,狐之力也,悲夫!
乃至残躯得命,垂白壁以闻经;难地求生,现黄衣而入梦。
白壁闻经者:予挂搭一庵,有人擒蜈蚣数条,以竹弓弓其首尾,予赎放之。余俱半死,惟一全活,急走而去。后共一友夜坐,壁有蜈蚣焉,以木尺从傍极力敲振,驱之使去,竟不去。予曰:“昔所放得非尔耶?尔其来谢予耶?果尔,吾当为尔说法,尔谛听毋动。”乃告之曰:“一切有情,惟心所造,心狠者化为虎狼,心毒者化为蛇蝎。尔除毒心,此形可脱也。”言毕令去,则不待驱逐,徐徐出窗外。友人在座,惊叹希有。时隆庆四年事也。
黄衣入梦者:杭州湖墅干氏者,有邻家被盗,女送鳝鱼十尾,为母问安。畜瓮中,忘之矣。一夕梦黄衣尖帽者十人,长跪乞命。觉而疑之,卜诸术人,曰:“当有生物求放耳。”遍索室内,则瓮有巨鳝在焉,数之正十,大惊,放之。时万历九年事也。
施皆有报,事匪无征。
诸放生者,或增福禄,或延寿算,或免急难,或起沉疴,或生天堂,或证道果,随施获报,皆有征据。然作善致祥,道人之心岂望报乎?不望报而报自至,因果必然,辞之亦不可得耳,放生者宜知之。
载在简编,昭乎耳目。
明有征也。如上所录,远则载在简编,有典有据;近则昭乎耳目,共见共闻。考古验今,定非虚谬。
普愿随所见物,发慈悲心,捐不坚财,行方便事。
此下普劝世人,随所见生命,发慈悲心,由是捐舍世财,方便救济。财不坚者,谓水得漂,火得焚,官得取,盗得劫,危脆无常,非坚物也。捐此作福,所谓以不坚财易坚财也。若无财者,只发慈悲心,亦是福德。或劝他人放生,或见人放生,赞叹随喜,增其善念,亦是福德。
或恩周多命,则大积阴功;若惠及一虫,亦何非善事。
有力者恩周多命,固阴功也。无力者惠及一虫,亦善事也。毋曰小善为无益而勿为也。世有不明此理者,必择身细数多之生,方肯买放。路遇大生,目视而过。此则惟贪自己之福,非悯众生之苦也。其福甚少,戒之戒之。
苟日增而月累,自行广而福崇。
善无大小,惟贵久长。日日增之,月月累之,善多则行广,行广则福崇矣。
慈满人寰,名通天府。
慈功久积,遍满寰区,人情既孚,天心必眷。或谓穹苍渺邈,何得相通?不知天王以六斋之日,巡狩人间,有善必知,无恶不察。又人行十善则天胜,人行十恶则修罗胜,故天帝时时欲人为善。一人为善,飞天神王报达天京。经有明文,非臆说也。
荡空怨障,多祉萃于今生;培渍善根,余庆及于他世。
放而不杀,与物无怨。非惟安乐今生,以此善根,当来之世,长寿永福。乃至成佛,万类有情倾心归附。皆余庆也。
倘更助称佛号,加讽经文。
遇生能放,虽是善功,但济色身,未资慧命。更当称扬阿弥陀佛万德洪名,讽诵大乘诸品经典。然虽如是,但凡买生,火急须放,讽经不便,只以念佛相资。若隔宿买而来朝始放,或清晨买而午后犹存,必待陈设道场,会集男女,迁延时久,半致死亡。如是放生,虚文而已。
为其回向西方,令彼永离恶道。
念佛功德,愿诸生命尽此报身,往生西方极乐世界,莲华化生,入不退地,永离恶道,长息苦轮。恶道者,六道之中,三道为恶,地狱、饿鬼、畜生是也。
则存心愈大,植德弥深。
见苦放生,所存者善心也,今则是大菩提心矣,故云愈大。放生得福,所植者世间之德也,今则是出世之德矣,故云弥深。
道业资之速成,莲台生其胜品矣。
心大德深,其事何验?盖利他者,菩萨之行也。以此行门,助修道业,譬如船得顺风,必能速到涅槃彼岸矣。净业三福,慈心不杀,实居其一。今能不杀,又放其生。既能放生,又以法济令生净土。如是用心,报满之时,九品莲台高步无疑矣。普劝世人,幸勿以我德薄人微,而不信其语也。
放生祝愿
放生已,对佛像前,至心礼拜,白言:“弟子某甲,一心归命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我遵先佛明诲,今行放生,已得若干。以此功德,愿我罪业消除,怨愆解释。所修善根,日益增长。命终之际,身心安隐,正念分明,蒙佛接引,生极乐国七宝池内莲华之中。华开见佛,得无生忍,具足佛慧,以大神力,凡我所放一切生命,以及十方无尽有情,尽得度脱,成无上道。愿佛慈悲,哀怜摄受。”发愿已,念佛或百声、千声、万声,随意多少。
依《莲池大师全集》本及《安士全书》附录本参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