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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招化解中小企业用地难用地贵

2019-05-10 18:59:37浏览:348 来源:南方都市报   
核心摘要:  省六部门发布新政为中小企业用地降成本,为工业用地增供给降价格  穿透市场表象展望楼市走向  投资项目备案办理期限不得

  省六部门发布新政为中小企业用地降成本,为工业用地增供给降价格

  穿透市场表象展望楼市走向

  投资项目备案办理期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创新土地出让方式,工业用地可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赁等;

  符合条件的局部加建扩建、内部改造等方式提高厂房利用效率的,不增缴土地价款;

  允许制造业中小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

  为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难用地贵等问题,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生态和环境厅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增加供给、创新出让模式、拓展用地空间增加土地使用效率、降低物业成本、降低出让和租赁价格以及规范市场等十个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

  南都记者了解到,与该政策相呼应的是,佛山包括顺德和南海等区域在内,今年以来针对工业用地建设、支持产业用地和配套服务领域、村级工业园改造等方面,也有不少有效探索和实质举措。

  举措

 1

  增供给

  加强规划、审批创新工业用地出让模式

  新政首先是从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等方面对中小企业用地需求予以支撑和保障。《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用地需求,科学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并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进行审批和管理。

  其次,为使中小企业工业项目快速落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生态环境厅分别从优化工业项目备案、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和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等方面提出加快工业项目前期审批,降低制度性成本的政策措施。

  其中特别提到,投资项目备案办理期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同时简化环评审批流程,推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度,减少中小企业办理环评审批的成本。

  与此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工业用地有效供给。从储备土地、村镇级工业园、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工业用地搬迁改造等方面提出加大工业用地有效供给的政策措施,满足中小企业工业用地需求。

  《通知》明确,各地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储备土地优先保障中小企业用地需求,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原则上优先安排土地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建设发展。

  此外,还将创新工业用地出让模式。提出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赁等多种土地供应方式对工业用地出让模式进行创新。此外,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探索使用“标准地”模式出让国有工业用地。

 2

  拓空间

  明确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登记增加利用效率、降低物业成本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新政还对中小企业进一步拓展用地空间和物业使用提出更多支持,以增加厂房利用效率,降低工业物业的取得成本。

  《通知》指出,支持拓展用地空间。中小企业工业、仓储用地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局部加建扩建、内部改造等方式提高厂房利用效率的,不增缴土地价款;利用地下空间的,其地下建筑面积可不纳入计容建筑面积、不增缴土地价款。同时特别提出,鼓励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

  同时还进一步明确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登记。《通知》指出,明确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登记。允许制造业中小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业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据了解,省自然资源厅已经在今年3月20日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3号),规范全省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行为。

  3

  规范市场

  严打扰乱租售市场行为鼓励探索创新产业载体交易和租赁制度

  为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难用地贵问题,《通知》中特别有两项内容专门针对降低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和降低厂房租赁成本制定了相关政策。

  一是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创新探索形成建设用地价格成果体系和更新机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创新探索形成建设用地价格成果体系和更新机制。其中,属于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的中小企业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70%执行。二是进一步降低厂房租赁成本。从降低中介服务费、增加厂房供应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厂房租赁成本。

  在推出各项整理红利为中小企业用地降成本的同时,本次发布的《通知》还特别针对工业厂房市场规范进行了约束。

  《通知》指出,工业厂房要直接销售或租赁给工业或与工业生产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主体。严厉打击恶意炒作、囤积工业厂房扰乱租售市场行为,严禁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防止炒作工业厂房,将有上述行为的中介公司纳入信用“黑名单”。

  同时,政府和村集体主导的各类工业厂房在招租前应制定招租方案,对转租分租行为进行限制。鼓励各地探索创新产业载体交易和租赁制度,破除对工业用地和厂房各种形式的垄断,抑制哄抬工业地价和租金行为。

  此外,还应建立工业用地厂房信息公开机制。为解决工业用地厂房租售信息不对称问题,《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公开工业用地交易信息、工业用地价格指数、公布工业厂房租金指数、工业厂房租金参考价格等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确保租售信息公开透明。

  采写:南都记者路漫漫

  现状

  用地成本上涨制约民营经济发展

  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数据显示,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为国家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广东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更应该大力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找准制约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症结所在,出台更加好用管用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但不容忽视的是,工业用地成本上涨是当前制约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经过调查研究,工业项目前期审批时间长、工业用地供应量小、工业用地出让模式单一、出让评估价格高、厂房租赁成本高、工业用地厂房租售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直接导致中小企业用地难用地贵。

  因此,为推动解决上述问题,《通知》从加强规划计划统筹调控、加快工业项目前期审批、加大工业用地有效供给、创新工业用地出让模式、支持拓展用地空间、明确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登记、进一步降低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进一步降低厂房租赁成本、规范工业厂房租售市场、建立工业用地厂房信息公开机制十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难用地贵的问题。《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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