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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新增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先进制造业

2019-05-18 22:34:35浏览:277 来源:南方都市报   
核心摘要: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相关政策;区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先进制造业项目;全区工伤保险平均费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相关政策;区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先进制造业项目;全区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25%。日前,由大亚湾区工业贸易发展局牵头区相关部门草拟了《大亚湾区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措施》主要对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根据大亚湾区制造业发展实际制订,涵盖了降低企业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降低企业运输成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支持培育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支持制造业企业提质增效、支持品牌创建和试点示范建设十大方面40条具体措施,旨在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企业提质增效。

  1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措施》提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相关政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规定予以退还。

  2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措施》提出,区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先进制造业项目。孵化器、科研用途的用地出让地价可参照工业基准地价评估。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发展与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服务、大数据、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的新业务、新业态,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后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及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进一步规范工业厂房租售市场管理,工业厂房要直接面向用于发展工业或与工业生产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主体销售或租赁。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大力支持三旧改造中“工改工”“工改新(M0)”项目,将其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用地手续。

  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改工”“工改新(M0)”项目的实施企业,自项目投产年度起连续3年,区财政按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的5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3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

  《措施》提出,执行全市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保持13%不变,根据市统一安排,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比例。继续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落实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进一步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将单位缴费费率降到5%以下。继续实行职工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并轨运行,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下浮,全区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25%。

  4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措施》提出,全面落实售电侧改革政策,严格执行省、市输配电价格;实施业扩工程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规划红线。落实省、市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降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等措施,继续降低全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清理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降低制造业企业用气价格,在2017年6月燃气价格基础上下降0.2元/立方米以上。

 5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措施》指出,全面落实省、市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政策,省属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支持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轻资产物流企业发展,支持发展“互联网+智能物流”等新业态、新模式。

  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措施》指出,鼓励大亚湾区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设立财务公司,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

  对注册地在大亚湾区,成功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或将注册地、纳税登记整体迁入大亚湾区的外地上市企业,在获得市级上市奖励基础上,区级财政按市级的奖励额度给予1:1的配套奖励。对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因资产整合产生的应缴税额,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予缓缴或分期缴纳。鼓励搭建“产业+互联网+金融”产业链整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

  7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措施》指出,压缩审批时限,企业开办时间减至5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结时限减至10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结时限减至3个工作日。落实省、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任务。

  深化信用承诺制改革,以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项目为服务对象,实施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每年公布年度可提供、已进行区域环评并明确工业类型的用地目录。

  实施土地挂牌阶段集成审批,将土地挂牌出让前的“测绘、编制建设用地红线图”的内置双环节合并为“编制建设用地红线图”;并联办理“评估地价”“复核地价”“编制建设用地红线图”3个环节;土地挂牌成交后由国土部门衔接编制建设用地红线图,将行政审批时间由149个工作日压缩到81个工作日。

 8支持培育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措施》指出,重点支持绿色能源石化、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智能装备等先进制造业产业发展,对区重点发展产业项目,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补助。对符合产业政策、投资额1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业项目,建立专员服务制度,10亿元以上项目原则上由县处级干部担任服务专员。

  在重大产业项目论证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价等环节提早介入,同步开展并联审批。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发展。对“企业上云”、技术改造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9支持制造业企业提质增效

  《措施》指出,对纳入大亚湾区统计范围的年总纳税额(当年净入库数)100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增速、工业增加值增速均达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不低于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大力支持为工业企业提供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解决方案的供应链企业,对纳入大亚湾区统计范围内的年总纳税额(当年净入库数)1000万元以上的供应链企业(含物流、工业电子商务企业),按不低于其当年对大亚湾区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制造业企业成长壮大,对经认定的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首年可获得奖励额的50%,第二年仍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全额奖励。

  10支持品牌创建和试点示范建设

  《措施》指出,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的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两化融合、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品牌企业,市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区再给予等额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区再给予等额奖励。对新获工信部认定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项的作品,市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区再给予等额奖励。对新获“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钻石、金、银、铜奖(含单项奖)的作品,市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区再给予等额奖励。同一企业相同项目获得以上2个或以上荣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一次性奖励。

(责任编辑: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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