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东莞居住证、年满18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在东莞无房的,可在莞购买一套一手房。昨天,东莞市住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印发《关于简化港澳台居民在东莞市购房相关资料要求的通知》,简化港澳台居民在莞购房要求。该通知今起施行。
近年来,东莞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鼓励港澳台地区人才来莞创新创业。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莞就业、创业、学习、生活,东莞市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对港澳台居民在东莞市购房相关资料要求作出简化。
上述通知规定,港澳台居民年满18周岁、在东莞市已领取居住证且个人名下在东莞市无住房的,可以在东莞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港澳台居民在东莞市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符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在东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在东莞市领取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及《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据了解,不符合条件的其他境外个人在东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仍按《关于进一步明确东莞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东建房〔2017〕33号)执行,即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
据东莞市住建局介绍,东莞市将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