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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用地面积不超175平方米

2019-01-29 23:48:46浏览:661 来源:三亚日报   
核心摘要:  近日,三亚出台了《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

  近日,三亚出台了《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67平方米,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申报建房应符合《三亚市村庄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国家建设、垦区移民、灾毁等需要搬迁的;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农村村民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因婚嫁等原因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复员退伍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原籍无住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办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按下列程序审批:农村村民持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村(居)民小组审查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召开村民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后,报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村庄规划,按照当年住宅用地计划,召开两委会,确定建房户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并张榜公告,公告时间为十天;公告无异议,村(居)民委员会给申请人按户为单位出具宅基地土地来源证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办法》强调,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应当符合农村村庄规划,报经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此外,农村村民应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要求及建筑质量标准建造住宅。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体现时代特点。

  《办法》要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结合实施百镇千村、共享农庄发展战略,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和村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整理,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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