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缩减行政审批环节,决定调整预售前预核实制度。昨日起,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无需再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核实手续,无需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预售前预核实情况说明。
市自然资源局表示,上述做法实施后,为防止在规划条件核实阶段出现建设工程与已批规划方案不符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划报建程序,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前,建设单位应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给属地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若存在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图纸不符的,应在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前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或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进行整改,并将变更或整改情况报属地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后不再进行方案变更。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若发现未按图施工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函告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之后方可重新申请规划条件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