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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539套公租房等你入住 最低租金0.8元/㎡

2019-02-10 23:22:42浏览:1006 来源:泸州日报   
核心摘要:  江阳区539套公租房即将分配  最低租金只需0.8元/㎡  其中部分位于城西新区!  日前,《泸州市江阳区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

  江阳区539套公租房即将分配

  最低租金只需0.8元/㎡

  其中部分位于城西新区!

  日前,《泸州市江阳区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制定出台,这标志着江阳区政府提供的539套公租房,将以最低0.8元/平方米的租金价格,分配给539户城市低收入(含低保)无房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群体。

  那么,这些公租房都在哪里?

  具体租金标准是多少?

  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位于以下这些地方:

  此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为539套,其中:

  ●江阳区第四期廉租房2套;

  ●江阳区第六期廉租房3套;

  ●江阳区第七期廉租房87套;

  ●江阳区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195套;

  ●江阳区第二期公租房252套,主要分布在华阳街道和茜草街道。

  租金标准

  低保家庭公租房

  租金按0.8元/平方米收取;

  低收入家庭公租房

  租金按2.4元/平方米收取;

  新就业无房职工

  租金按5.6元/平方米收取。

  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在公租房申请条件方面,除了满足低收入(含低保)无房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等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多个条件才有资格申请:

  低收入(含低保)无房家庭

  ●低收入(含低保)无房家庭户籍需于2015年12月31日至今在江阳区南城街道、北城街道、大山坪街道、邻玉街道、蓝田街道、茜草街道、华阳街道、泰安街道、况场街道和张坝街道范围内,且连续取得2年以上城镇常住户口;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需符合在民政部门进行低收入(低保)家庭认定年审合格;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在泸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无自有产权房产;

  新就业无房职工群体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需为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且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截止申请之日未满60个月;

  ●在江阳区街道范围内工作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

  ●工作单位在泸州市社保局或江阳区社保局为申请人正常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半年及以上;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在泸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无自有产权房产。

  公租房怎样申请?

  对于符合条件申请公租房的市民,申请人需准备申请表、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提交到住建部门进行审核,经过初审和复审后进行抽签分配。

  此外,在保障城市低收入(含低保)无房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群体之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还可根据《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申请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责任编辑: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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