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一名购房者在意向登记时,因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按照相关规定,这名申请人被禁止一年内在西安市购买商品房。
据了解,商品住房意向登记人X成舜(身份证尾号4414),在西安市住房意向登记平台进行意向登记时,自主申报为“刚需家庭”。经查,该登记人不符合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1号)关于“刚需家庭”的认定条件。西安市房管局表示,按照《通知》登记指引第七条相关规定,西安市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平台1年内不再受理其购房意向登记。(陕西传媒网 记者 郑伊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