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因申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一名申请人被禁止一年内在西安市购买商品房。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商品住房意向登记人×成舜(身份证尾号4414),在西安市住房意向登记平台进行意向登记时,自主申报为“刚需家庭”。经查,该登记人不符合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1号)关于“刚需家庭”的认定条件。按照《通知》登记指引第七条相关规定,西安市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平台1年内不再受理其购房意向登记。(华商报讯 记者 陈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