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有望近期对外发布。房地产税法能否进入年度立法计划即将见分晓。
4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
从近几年情况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般是在当年四五月份发布。如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在2018年4月27日对外发布,2017年和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发布日期分别是当年5月2日和4月22日。
有关2019年人大立法工作安排,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有所透露。
2019年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报告称,今年集中力量落实好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包括审议民法典,制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房地产税法、出口管制法、社区矫正法、军民融合发展法、退役军人保障法、政务处分法,修改证券法、现役军官法、兵役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等立法调研、起草,都要加紧工作,确保如期完成。
截至记者发稿,上述报告中提及的一些立法工作已经有了较大进展。
2019年4月20日至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证券法修订草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疫苗管理法草案。
自4月26日至5月25日,在中国人大网站上,上述五部法律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除了上述已经进入审议进程的法律外,房地产税法近年来一直被视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一部分,业界认为其将影响当前房地产市场格局。从2017年底至今,房地产税法的出台预期一度高涨。
2017年12月,时任财政部部长肖捷曾撰文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有关房地产税立法的最新进展来自今年全国两会。
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今年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19年3月9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全国两会记者会上表示,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房地产税立法关切众多,何时算“条件成熟”尚待有关部门拿捏。但按照此前安排,房地产税法应在未来四年内提请审议或完成立法。
2018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包括各类立法项目116件。其中,第一类项目69件,即条件比较成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拟提请审议。房地产税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
“对于列入立法规划一类的立法项目,原则上应当完成,因情况发生新变化,确实难以按计划提请审议的,或者需要作出调整的,有关方面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换言之,即在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的五年之间,房地产税法应当完成立法或提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