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食药监总局近期组织对手术衣、高频手术设备、总甲状腺素检测试剂等6个品种79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发现有3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根据抽检结果,吉林弗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一次性使用手术衣,抗渗水性(产品非关键区域)不符合标准规定;广东百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高频电刀,外壳的封闭性不符合标准规定、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不符合标准规定;长沙比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输液泵,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不符合标准规定。
对上述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食药监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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