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沈大雷)江苏省政府日前公布《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在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的基础上,计划到2020年建立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基金缺口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责任明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据悉,自2019年1月1日起,该省各设区市将市辖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市区统筹,实行基金统收统支。该省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政策,不得自行调整缴费比例;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基数政策,各地不得降低企业和个人缴费基数,不得降低缴费基数下限。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待遇政策、待遇支付项目,不得自行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政策,不得将统筹外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不得擅自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