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薛寒 周垚)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方案》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新举措,推进该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方案》提出,该省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由省、市、县(区)结合实际自主安排,资金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该省实施的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将一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方案》指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为省、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中央基础标准部分由中央与地方按8∶2分担,地方负担部分自2019年起以2018年省对市、县(区)补助数额为固定基数进行补助;该省实施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等,由市、县(区)承担,并依据其财力状况、保障对象等因素获取补助。免费再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家庭保险,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定为省财政事权或市、县(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方案》明确,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挖掘、中医药“治未病”技术规范与推广等工作为省、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各级财政根据工作任务量、绩效考核、市县财力状况等因素给予补助。
《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适宜由市级政府承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上移,加大对区域内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避免增加基层政府支出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