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博鳌获临床用药“特权”

2019-02-01 10:14:00浏览:662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首席记者刘志勇)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首席记者刘志勇)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明确,先行区内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不含疫苗)的申请,由海南省政府实施审批,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应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决定》指出,海南省政府要明确审批的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查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对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实施严格的药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所进口的药品来源渠道安全可靠。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南省政府制定,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责任编辑:豆豆)
下一篇:

2018年度卫生与健康十大新闻

上一篇:

社会办医制度性成本再降低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