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刘志勇)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明确,先行区内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不含疫苗)的申请,由海南省政府实施审批,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应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决定》指出,海南省政府要明确审批的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查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对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实施严格的药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所进口的药品来源渠道安全可靠。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南省政府制定,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