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徐雅金)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逐步构建供给多元、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照护托养制度,不断满足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多层次多元化照护和托养服务需求。
《意见》明确,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行以居家照护为主,日间照料和机构托养为辅的工作模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居家照护、日间照料和机构托养中的一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亲属、邻里或社会组织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
《意见》明确了对于为残疾人提供照护托养服务者的补助指导标准。采取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的,对提供服务的个人、组织或机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农村公办养老院托养的,参照该省特困人员供养和护理费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