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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谈判抗癌药加快惠及患者

2019-03-09 14:35:42浏览:190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首席记者 刘志勇阳春三月,神州大地万象更新,春潮涌动。全国两会也如约而至,代表委员们围绕民生福祉、聚焦改革发展,纵论国

  □首席记者 刘志勇

  阳春三月,神州大地万象更新,春潮涌动。全国两会也如约而至,代表委员们围绕民生福祉、聚焦改革发展,纵论国事,建言献策,为社会革故鼎新注入鲜活思想动力。医药界代表委员关注的领域更是民生话题的大热门,他们的议案提案对医药卫生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版作为医药行业动态的瞭望口,两会期间将陆续刊登代表委员的真知灼见,以飨读者。

  本期我们关注“国家谈判抗癌药品”。3月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在“部长通道”上就抗癌药谈判及落地进展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胡静林说,去年的抗癌药谈判工作结果有目共睹,17种抗癌药降价纳入医保,平均降幅56.7%。

  抗癌药降价纳入医保只是第一步,如何让更多患者享受到政策红利,还需各方继续努力。近日,《健康报》记者专访了北京市几家大型三甲医院,深入了解抗癌药的临床使用情况。

  2018年10月,经过3个多月的谈判,我国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这17种药品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更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有10种药品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创新药品,这大大提高了癌症患者对创新药品的可及性。抗癌创新药的谈判价格、报销政策能否尽快惠及患者,最终取决于相关药品在临床的使用情况。谈判结果落地数月,这些药品在各大医院的使用情况如何,记者于近日走访了北京市的几家大型三甲医院。

  心头隐忧

  各界给出谨慎预期

  “国家谈判抗癌药相关政策明确以后,在医院很快得到落地,多个药品的临床用量出现了明显增长。”中日友好医院中西医结合肿瘤内科副主任李园表示,近几个月来,该院已有众多癌症患者顺利用上国家谈判药品,并享受了医保报销政策,看病就医费用负担得到大大减轻。

  前述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包括12种实体肿瘤用药和5种血液肿瘤用药,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17种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由于国家谈判抗癌药多为创新专利药,价格高昂,加之此前均未纳入医保,因此在绝大多数医院均没有进入基本用药目录,销售量和使用量有限。国家谈判后,各界对于上述药品在公立医院的销售和使用仍普遍给出了较为保守的预期,主要是考虑药占比考核、医保费用总额控制等因素影响。

  奥希替尼80毫克规格的医保支付标准为510元,安罗替尼8毫克、10毫克、12毫克等不同规格的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357元、423.6元、487元,西妥昔单抗注射液的医保支付标准为1295元/瓶。不难看出,尽管已经通过国家谈判大大降低了相关药品在我国市场的价格,但与常规药品相比,这些创新药品的价格仍处于较高水平。随着临床用量的增加,这些药品也将给医院的药品费用带来上涨,特别是对于肿瘤专科医院及肿瘤相关科室而言,治疗中药品费用的上升将使药占比明显趋高。此外,随着这些高值药品纳入医保,必然会从医保资金中分走“一杯羹”,这对于普遍受到资金总额控制的公立医院来说,也是管理者心头一个隐隐的担忧。

  针对抗癌药进医院最后一公里的问题,2018年11月,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与合理用药需求。针对医疗机构的“心头之忧”,通知明确,医保部门开展2018年医疗机构年底费用清算时,谈判药品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对合理使用谈判药品的费用,要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统筹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等因素,及时调整基金支付额度,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和患者用药需求。

  纷纷行动

  多措保障患者用药

  在记者走访的几家医院,国家谈判抗癌药政策落地、药品进入临床的实际情况,似乎要比外界的预期更为乐观。尽管多数医院尚未将相关药品纳入医院常备基本用药目录,但已全部开通了顺畅的临时采购通道,有效保障了患者的治疗需求,药品临床用量均出现明显增长。

  “一种药品正式进入医院常备基本用药,一般需要准备相应材料并向医院提出申请,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并同意,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胸外科主任张毅介绍,尽管尚未纳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但该院已开辟采购绿色通道,由临床科室统计患者及用药数量,并据此向药学部门提出申请,统一打包采购一定时期内所需的多种谈判抗癌药。“这些都已经是国家医保药品,此前医院也就此专门开会研究,现在只需由临床医生通过自动化办公系统在线提交申请,经科主任同意后,由药学部门批准采购即可。”张毅说,目前该院开通的临时采购绿色通道,完全可以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

  李园也表示,中日友好医院常规基本用药目录外药品的临时采购,一般要经过主管医生申请、科室核心专家小组同意、医务处审批后,由药学部进行采购,如果涉及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品种,还需经院领导审核同意;而且这一过程要针对每位患者的每次治疗,进行一人一申请、一次一申请。“这个过程太过繁琐,很难保证患者及时用药。医院经过研究决定,简化国家谈判抗癌药的临时采购程序,可由科室统一申请采购一个月的预估用量,如果有急需可以电话向药学部提出申请,事后补齐相关程序性文件。”李园介绍,目前其所在科室已有多个国家谈判抗癌药通过这一形式进行采购,保证了患者的治疗所需。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行动更快一步,该院肿瘤化疗科主任吴世凯介绍,国家谈判抗癌药相关政策明确后,该院在第一时间面向药事管理委员会及临床科室的专家开展问卷调查,在17种药品中筛选出几种患者临床急需、使用较集中的药品,先期纳入医院常规基本用药目录;其余国家谈判品种全部畅通临时采购通道,保证患者用药。北京医院虽未将相关药品纳入基本用药目录,但针对患者使用较为集中的多种谈判药品开展了常规采购,临床医生用药无需再向药学部门提出临时采购申请。

  来自国家相关部门的权威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有802家三级综合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采购了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其中采购4种以上的医院达到259家。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自执行新谈判价格以来,全国医疗机构和药店总采购量约为184万粒/片/支,总采购金额5.62亿元,与谈判前价格相比节省费用9.18亿元。累计报销人次4.46万人次,报销金额2.56亿元。

  合理用药

  确保基金用得其所

  谈起国家谈判抗癌药落地的一系列政策,北京医院肿瘤内科主任李琳颇为感慨。“医生同患者或家属谈病情时,都会推荐最适合患者的治疗方式,但面对一些价格昂贵的创新药时,很多患者迫于经济压力只能选择放弃,无论对于患者还是医生,都是一种无奈。”李琳举例说,用于肺癌治疗的靶向药物奥希替尼,国家谈判前患者的月治疗费用超过5万元,且全部需要自费承担;如今降价并纳入医保后的月治疗费用约为1.5万元,医保报销后的自费负担仅为3000元~4600元,“这就大大提高了这种创新药的可及性,也是临床用量大增的主要原因”。

  “目前,基本上各个癌种都有了可以享受医保报销的创新药品种,国家为患者用药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中日友好医院药学部主任李朋梅表示,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实现大幅降价并纳入医保报销,让众多肿瘤患者有了更多治疗选择,并大大降低了费用负担,“一系列国家政策给患者带来了巨大的福音,临床理应把切实保障患者用药放在第一位”。李朋梅表示,该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正在筹备召开药事会议,计划将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中有临时采购记录、有对应临床诊疗科目的药品,纳入医院常规基本用药目录,“这样一来,临床科室无须再为患者反复申请临时采购,更加方便医生和患者的治疗用药”。

  此前多部门的联合通知,是否可以打消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的顾虑?在实际采访中,多数专家表示,来自药占比指标考核的顾虑并不是很大,毕竟各方都能理解高价抗癌药肯定会带来药品费用的明显增加。而来自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的顾虑则更为实在,“毕竟医保资金的总额是相对固定的,谈判药品用量的增加将会带来多大的压力,需要在经过一定时间的实际测算后才能看出端倪”。

  事实上,医保部门在关注国家谈判抗癌药临床使用的同时,也在关注可能带来的基金压力。国家医保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对各地采购和报销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特别是密切关注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指标、医保总额控制、药占比等政策对谈判抗癌药合理使用的影响,并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强督促指导,避免出现无正当理由不配备药品或让患者院外购药的情况。同时,国家医保局将对国家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后的基金支出情况进行跟踪,并开展医保基金影响专题评估,结合医保制度建设和基金整体情况,及时完善政策措施。

  无论是降低药品费用还是避免医保基金无效支出,确保国家谈判抗癌药在临床合理使用尤为重要。2018年11月,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肿瘤诊疗规范和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医疗机构按照肿瘤治疗规范和诊疗能力配备必需药品、优化用药结构,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进一步强化合理用药考核,促进抗肿瘤药物在临床规范合理使用。在记者实际走访中,各医院均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以保证谈判药物的合理使用,保证医保资金“用得其所”。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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