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姚常房)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基本要求》和《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质量控制指标》,进一步细化了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在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并设立了OPO质量控制指标。
《基本要求》指出,医疗机构应当为OPO配备至少4个潜在捐献者维护单元,并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同时,为OPO配备专职医师、护士、专业协调员、数据报送员。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不少于3人。从事人体器官获取的主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外科或儿科(小儿外科方向);近3年未发生二级以上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无违反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伦理原则的行为;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独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的OPO,可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提供“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中“其他科室技术能力”和“人员基本要求”中“脑死亡判定人员”“病理医师”有关服务。
《质控指标》发布了OPO9项质量控制指标,包括器官捐献转化率、平均器官转化率、获取器官利用率、移植器官原发性无功能(PNF)发生率、移植器官术后功能延迟性恢复(DGF)发生率、捐献器官获取率、器官保存液病原菌培养阳性率、器官捐献分类占比和边缘供器官比率等。这些质控指标反映了OPO器官捐献与器官获取工作、器官捐献者维护、获取器官质量评估等技术和管理的能力,体现了OPO工作全流程质量控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