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陆继才近日从云南省总工会获悉,为加强对驻村扶贫队员关爱和保障,云南省总工会日前印发了《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慰问办法》,决定实施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慰问项目,细化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障标准。
《办法》明确,慰问对象主要是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由中央、省、州(市)、县(市、区)四级选派到贫困县、乡、村开展扶贫工作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驻村扶贫工作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符合《办法》规定的,可在住院治疗之日起1年内提出慰问申请。
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经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出具证明,给予2000元慰问金。《办法》明确,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身故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慰问金;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慰问金。在扶贫期间,不在驻村扶贫工作期间发生的情形等4种情况不在保障范围。2016年1月1日至《办法》实施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驻村扶贫工作期间身故、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的,参照《办法》给予一次性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