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沈大雷)今年2月,江苏成为全国6个“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市之一。日前,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今年要在南京市、苏州市、海安县等7个市、县(市、区)率先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省级试点。
《方案》明确,试点医疗机构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具备家庭病床、巡诊服务、互联网诊疗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鼓励护理院、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和设有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参加试点。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具备至少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提供专科护理服务项目的,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取得相关专业市级以上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试点服务为有上门护理服务需求的出院患者、高龄或失能患者、康复期患者、孕产妇、残疾人和临终患者等人群,重点为与基层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的人群提供上门护理服务。服务项目原则上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为宜。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静脉输液、口服或注射麻醉药品(安宁疗护)等高风险项目,禁止涉及含有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和有创操作技术项目等。
针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风险防范等问题,《方案》提出,试点医疗机构或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为护士配备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护士工作记录仪,使较高风险的服务行为可全程追踪;同时,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畅通“互联网+护理服务”投诉、评议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健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