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乔 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月13日发布公告,要求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严格守法经营,各地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近日,国务院食安办对部分省(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时发现,鲜活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在少数市场依然存在。为此,国家食药总局要求,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应严格执行与入场经营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增加对绿叶类、豆类等农药易聚集蔬菜中禁限用农药残留项目,畜禽肉中瘦肉精、抗生素等禁限用兽药残留项目,大菱鲆、鳜鱼和乌鳢等养殖鱼类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禁用药物残留项目的检测频次。农产品经营者应尽量固定采购渠道,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国家食药总局要求,食药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鲜活农产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对时令果蔬、生鲜肉类及水产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违禁药物残留项目的监督抽检频次,对超标鲜活农产品坚决销毁;加强与农业、公安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