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之道网导读:女人为何会婚前性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多数人的思想观念也慢慢变得开放起来,尤其对女人来说,结婚时是处女的女人已经越来越少。那么,女人为何会婚前性行为?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女人为何会婚前性行为?
1.追求所谓“新”的恋爱方式
有些青年错误地认为,新时代的恋爱方式就是动辄发生性关系。在追新潮的心理支配下,她们很快从初恋进入到热恋,由边缘性性行为上升到核心性性行为。有一项调查发现,44.67%的女性在半年之内发生了多次性关系,其中50.33%的人表示愿意,80.33%的人认为这是个人的事。
2.祟尚种种性自由观念
近几年来,有些青年人盲目祟尚西方的种种性自由观念,想冲破所谓传统性道德观念的自我意识非常强烈。在调查中,有32.67%的女性认为“贞操不很重要”,有19.7%的女性性交后根本无所谓,并说“就那么回事”等等。观念一变,行为随之而变,当她们的爱情还处于不知道如何理智地去驾驭生活之舟时,就被欲火烧得不攻自破,发生了不该过早发生的性行为。
有的和男友周期性地发生关系,有的虽已预感到两人不可能最终成婚,但那种特殊的关系仍一如既往。扭曲的性观念使扭曲的性行为一发而不可收拾。
3.性已渐渐撕去了遮遮掩掩的面纱
对于有些女青年来说,已不是“谈性色变”,羞于启齿,而是谈性欲如同谈食欲似的轻松、正常。但由于许多书籍刊物偏重于器官、性生活内容的介绍,性心理、性道德教育贫乏,加之影视中性审美镜头的增多,以及马路、大街上楼腰搭肩,抑或拥抱、接吻现象时时会映入眼帘,这种文化氛围使少女时期对性的蒙胧意识和好奇心理,更加深化与现实化。她们要亲自去尝试、探秘,以至于在恋爱期间,有时主动好奇地提出或不拒绝男方提出的性要求。调查表明,有64.3%的女性一时好奇冲动发生了性关系,直到怀孕不得不流产时才后悔莫及。
4.感激男友对自己的倾慕爱恋之情
虽然她们也懂得女子贞操十分重要,但在男友倾慕爱恋之情的不断激荡下,便坚守不住防线。当男友提出性要求时,担心拒绝会伤害他的心,于是把满足男友的性要求当做回报。这类情况在调查中占18.3%。过村没有这店之感触,在恋爱过程中表现主动。然而,对于有些男子来讲,女方越主动,他反而自视越高甚至产生对女方不放心的担忧感。为了表示自己的真诚,有的女子便急匆匆以身相许。
5.使爱情关系升级
许多女青年把“性”作为衡量爱情的尺码,认为只有性方能维持爱情、发展爱情。在这种性爱观念的支配下,她们过快地献出了自己的全部。
6.维持婚约的关系
北京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发生婚前性行为的青年男女中,有90.7%是明确婚约关系,但因种种缘故,如无住房、经济困难、工作不在一起、不到法定的最低婚龄等,迟迟不能结婚。为了维持这种婚约关系,双方经常发生性行为。
7.了解男友的性功能
研究指出,这类动机多见于大龄未婚者。她们深感择偶之不易,也期望婚后能美满幸福,因而对结婚持慎重态度。她们愿意与自己满意的恋人在婚前性交,以了解对方的性功能。
8.抗拒环境阻力
恋爱中的青年男女,当经过一番了解确定下爱情关系后,总希望得到周围环境中的人、特别是父母亲朋的支持和赞许。但如果遭到意外的粗暴干涉,他们不但不终止恋爱关系,反而更热情、更密切,以“生米煮成熟饭”的既成事实来抗拒这些阻力。
9.虚荣心作祟
部分女青年虚荣心极强,其“恋爱”标准趋于“郎财女貌”。于拭,有的女子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不惜以肉体换取财物,很快献出了女性“第一次”,也有的在金钱的诱惑下,“爱情”不断地转移,导致“来历不清”的怀孕。
(一)婚前性行为的好处:
1、婚前性行为可以让彼此增加了解,缩短距离,有利于感情交流。
2、可以适当满足自身的生理需求。
3、可以了解一下双方的性生活是不是协调,是不是和谐。
(二)婚前性行为的弊端:
1.破坏了传统道德,使婚姻家庭关系的基石受到破坏。
婚前性行为的发起者绝大多数是男性而直接的受害者却是女性。有婚前性行为的女性不仅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且受到男性精神上的打击。在中国很少有男性愿意娶有婚前性行为的女性为伴侣,当男方知晓女方有这类问题时恋爱关系常被立即中止或使婚姻关系严重恶化。
2.影响了人际关系。
在性行为上的松弛往往造成对婚姻采取轻率态度,一些婚姻关系被“露水夫妻”所代替,即使结婚以后也会隐藏危机。如有的因有婚前性行为,婚后夫妻间互相猜疑怀疑对方另有外遇;也有的婚前有性行为,婚后恶习不改另求新欢造成家庭的破裂。
3.造成女方心理上的压力。
女方常感受到各种压力和指责产生自卑心理,如果与婚前发生性行为的男子结婚,可随着时间的流逝女方的心理会逐渐平静;如果怀孕以后又被抛弃,对她的一生则可产生重大影响心里留下一片永远抹不去的阴云和创伤,她可能对男性产生敌意选择独身主义;或者改变自己的道德观价值观而“破罐子破摔”;或者以自杀逃避现实;或者仓促与他人结婚以遮丑。
4.给生育带来问题。
有的因为多次流产造成终身不育,即使今后生育也易于发生产科并发症。一些因为婚前性行为造成非婚所生子女受到社会歧视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包袱。
5.不能协调性关系。
许多事实证明,婚前同居者并未在家庭生活中显示出优越性。婚前同居往往只有性关系没有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关系,因此这种关系并不稳定,同时也会出现另一个极端的变化。原来恋爱双方相互平等自由选择的关系被婚前性关系所破坏,男方认为女方再也离不开自己故对其态度随便任意支配。相反女方则因委身于对方害怕或担心男方变心,故对其一再迁就容忍即使男方有较大缺点也不得不将就成婚,有些人更是因怀孕而完婚,并非出于两人的真正爱情婚后难免不发生悲剧。
6.身体伤害。
婚前性行为不经过身体检查很容易传染疾病殃及双方及下一代的健康。
7.无法律保护。
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给有些坏人以恋爱为名而行玩弄女性之实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