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刘志勇)据6月10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条例》明确,国家加大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力度,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实际控制的机构需要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采取与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合作的方式进行。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外国组织、个人及机构提供或开放使用的,应当实行备案并提交信息备份;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通过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的安全审查。
《条例》指出,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为促进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条例》规定,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基础平台和数据库,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开放。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对其研究开发活动及成果产业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支持;鼓励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
《条例》规定,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要符合伦理原则,保护资源提供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应的技术规范。禁止买卖人类遗传资源,为科学研究依法提供或使用人类遗传资源并支付或者收取合理成本费用,不视为买卖。开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或临床试验的,应遵守有关生物技术研究、临床应用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