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是人之天性,但在现在的化妆品市场,由于不规范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前不久,泸州市民雷女士就遇到了使用化妆品后导致面部过敏的情况。所以,广大爱美的女士在购买化妆品时应该谨慎,避免因为选择不当、使用不当而导致皮肤过敏甚至毁容。
买来品牌眼膜 用后出现红肿
3月4日,泸州市民雷女士在某化妆品店购买了品牌眼膜。“回家使用后,没过多久,我就觉得面部开始出现红点,有还有点痒,我怀疑是过敏红肿的现象。”雷女士说。
“看到自己面部的红点,我惊讶得不行,不敢相信是今天购买的化妆品所引发的问题。”雷女士告诉记者,她第二天便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当时经销商给予了退款,并且一同到市内某医院,由经销商支付医疗费进行了治疗。
治疗后仍过敏 消委会协调解决
让人想不到的是,雷女士接受治疗后,脸部的过敏红肿现象仍然存在。雷女士再次找到经销商,要求给予相应的赔偿。“经销商不同意赔偿不说,并且态度十分不好。”雷女士说,协商无果后,雷女士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请求北城消协分会介入处理。
“我们消协会受理该投诉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雷女士投诉的化妆品店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雷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消委会工作人员称,经过工作人员的细心调解,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化妆品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雷女士700元。案例分析 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应妥善保存相关票据和材料
这起案例,是因化妆品缺陷造成使用者皮肤过敏而引发的纠纷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经营者没有预先提示消费者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该化妆品适合的群体肤质,导致了危害的发生,因此应当承担退货还款和支付医疗费的责任。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首先应考虑该商品和服务的安全因素,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对于经营者来说,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这也是对经营者的基本要求。
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春天来了,爱美的女士消费者们在购买、使用化妆品或接受美容院(店)服务时应该注意一定要保存好消费凭据,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收据,如化妆品发票、化妆品使用说明书,接受美容服务的票据等,并保存一定的时间。其次,要保存好反映皮肤伤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鉴定材料、就医诊断书、检验报告等。第三、要保存好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证据,如损失清单、医疗处方、医疗发票、交通票据、误工证明等。第四,与对方交涉后得到的处理意见、处理材料等。
另外,必要时,可请有资质的医院进行斑贴实验,斑贴测试结果可做为消费维权的法律依据。化妆品过敏消费者若与商家、美容服务者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工商、卫生部门申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