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佳蓉)张女士在网上购买化妆品,由于汞含量超标导致其中毒,要求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16万余元。近日,通州法院受理了该案。
据张女士诉称,去年5月4日,她在某知名商城网站上购买了一套某品牌美白祛斑五件套化妆品,价格为人民币99元,在使用该化妆品近4个月后出现脸睑水肿、下肢水肿等症状。之后张女士到北京几家大医院就医,最终被诊断为汞中毒,前后两次入住医院中毒救治科治疗。
张女士认为,长沙某电子商务公司作为该化妆品的代理销售商理应承担责任。另外,该知名商城网站系该商品销售平台,且其在经营的商城网页上对所售美妆商品做了100%正品保证的宣传,因此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张女士要求两被告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16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J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