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疫苗管理法12月1日施行

2019-07-05 12:03:29浏览:279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首席记者叶龙杰)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疫苗管理法,该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

  (首席记者叶龙杰)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疫苗管理法,该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京举行的疫苗管理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表示,和一般药品相比,疫苗具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一是疫苗涉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疫苗管理法明确规定疫苗是国家战略性、公益性产品;二是疫苗是用来预防和控制传染病非常有效的公共卫生手段;三是疫苗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具有复杂性,这意味着疫苗生产必然会有更多要求。


  焦红表示,我国有45家疫苗生产企业,可以生产60种以上的疫苗,年产能超过10亿剂次。我国曾在2011年和2014年两次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疫苗管理体系的评估,这是世界卫生组织对我国疫苗产业和监管能力的充分肯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司司长袁林表示,疫苗管理法在加强疫苗监管方面有很多新的举措。一是要求全面落实各方的责任,二是重点强化了各个环节的监管措施,三是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了要加强信息公开,四是进一步加强疫苗的监管。现在全国只有800名国家级的药品检查员,疫苗管理法明确提出,要在中央和省两级,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的检查员队伍,强化检查员队伍的建设和能力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疫苗的监督、检查和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保障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的提问,国家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巡视员崔钢表示,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希望尽快拿出目录为异常反应鉴定和调查诊断服务,让老百姓更放心。
(责任编辑:豆豆)
下一篇:

青海推进三级医院绩效考核

上一篇:

高脂饮食潜在危害添证据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