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陆继才)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发布,提出提高基本药物有效供给能力,建立健全中标和挂网药品准入及退出管理机制,建立优先使用激励机制。
《意见》要求,推进药品流通行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增强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能力,对于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市场供应易短缺的基本药物,通过统一采购、定点生产、强化储备等措施保障供应。推进药品配送企业整合,提高配送能力,对不能按期、按量履行合同等因企业原因造成用药短缺的,要追究企业责任,并由有关部门及时列入企业诚信记录档案。规范基本药物采购的品种、剂型、规格,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各类医联体和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鼓励肿瘤等专科医院开展跨区域联合采购。完善云南省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网络,发挥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作用。
《意见》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分配挂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及落实健康扶贫政策等有机结合,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