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化妆品功效宣称必须用事实说话,企业“自卖自夸”的模式已走到尽头。
功效是化妆品的关键属性,也是企业创新的重要载体。近年来,随着“成分党”“种草经济”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重视化妆品功效。
值得关注的是,化妆品追求的是温和的作用,即便对于功效型化妆品,也不存在立竿见影的效果。据了解,宣称快速见效的护肤品不是商家虚假宣传,就是添加了禁用物质,因此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能指望化妆品能够快速解决自身皮肤问题。相关监管人员提示,如果一旦出现明显的皮肤问题,建议就医咨询。
在功效化妆品消费已成为新趋势的同时,企业夸大化妆品功效、虚假宣传的现象也屡禁不止。为迎合消费者对特定成分的盲目崇拜,一些企业打起了“概念性添加”的“擦边球”,宣称其产品含有某种功效性原料,但实际上该原料含量非常低,使得该产品并不具备对应功效。
与产品安全监管采用注册备案管理与上市后监管相结合的制度不同,功效宣称侧重事中事后的监管。企业只需要将功效依据摘要上传、公开即可,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有利于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促进产业发展之间达到动态平衡。
《规范》的落地需要更多功效评价标准方法的支持,特别是一些热门宣称的评价指标。定好标准、立好规矩,能让企业开展功效评价时少走弯路。
在功效评价标准体系建设方面,除监管部门外,企业、研究机构等化妆品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市场主体都应积极参与到标准的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近年来,有近20个相关团体标准相继建立,可用于各类功效宣称检测,包括控油功效测试方法、影响皮肤表面酸碱度测试方法、抗皱功效测试方法、改善眼角纹功效临床评价方法、祛痘类功效性护肤品临床评价标准、舒敏类功效性护肤品临床评价标准等,为开展功效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在政府相关部门统筹下,行业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及企业正在积极推进建设好功效评价标准体系,满足行业发展需求。这对于行业和企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对于企业来说,参与标准建设不仅有助于增强对标准的理解,更好地开展功效评价工作,同时能使企业在该领域拥有更大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总体来看,一系列化妆品监管法规文件的出台对化妆品企业能力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企业应积极采取行动、主动拥抱“功效评价时代”,助推化妆品行业规范发展。
来源:消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