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木集团QK仁心康 关于规范市场经营“百日清查行动”的通知
仁心康(QK心雪康)自上市以来,深得消费者的信赖与喜爱。为了配合近期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市场健康永续的发展。我们决定开展为期百日规范市场的自纠自查活动(以下简称为“百日清查行动”,截止到2022年9月15日)。
一, 关于线上违规行为的规定与处罚方案。
1,严禁在天猫、淘宝、抖音、百度、微博等任何互联网和自媒体进行关于金木qk仁心康(QK心雪康)的宣传行为、招商行为、销售行为,一经发现直接给予八级处分,取消其经销商代理资格,并全网通告,其所属的省级代理、市级代理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保留对以上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未经公司授权擅自使用公司的商标、企业名称、企业标志相同或相近的文字、图案、产品包装等企业知识产权,注册公众号等任何互联网和自媒体平台,一经发现直接给予八级处分,取消其经销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所属的省级代理、市级代理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3,未经公司许可,不得自行或者通过其他单位和个人制作、出版、发行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印刷品及视听资料,直接给予严重警告罚款,直至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因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4,朋友圈等内容营销统一使用公司提供的专属素材群输出的标准图文,严禁使用如通用名片等来路不明的第三方平台做任何形式的转发和推广。针对任何未经公司授权私自转载包含有关公司知识产权的文章或者链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司将严查并提起法律诉讼。
二, 关于线下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处罚方式
1,经销商在推广产品的过程中应当尊重顾客的自主选择权,正确引导顾客合理订购产品,不得采用误导、诱导、蒙骗等方式让顾客订购产品或订购超过实际需要量的产品。不得强行推销或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名义订购产品,违反规定遭顾客投诉的,公司直接给予4级-8级处分。;
2,严禁经销商本人或雇佣、指使他人采用阻拦路人沿街兜售叫卖,发传单或未经他人同意进入他人住所、办公场所等方式进行销售招揽顾客、推销产品及推广业务。一经发现公司直接给予3级-8级处分。
3,在经销产品时,应完全按照公司提供的资料向顾客推广、介绍、示范产品,不得对产品的用途性能等做夸大、失实或把产品当药品销售,给予他人书面保证或者口头承诺产品效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迅速及时无条件的处理顾客对产品的投诉和退换货将产品推荐给高危人群(孕妇、儿童、高龄、重大疾病),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同时所属的省级代理、市级代理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保留追究因此造成的品牌形象损失的法律责任。
4,未经公司许可和授权,未取得合法经营证照,私设的工作室和店铺,从通知发出起,立即关停,对于不按通知执行,因此被相关监管部门查处的,本人需要承担所有的责任,其所属省级代理、市级代理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给公司品牌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百日清查行动期间,全国所有的工作室和店铺要求一律关停,对于不按通知执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工作室或者店铺的责任人全部承担,同时,所属的省级代理、市级代理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三, 关于低价卖货、制售假货以及抢拉销售队伍的的规定
1,在推广时应严格执行公司产品的统一销售价格,严禁本人或利用他人低价销售货物,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销售或擅自收取其他附加费用;严禁通过互联网平台,低价、打折、优惠等方式销售产品,一经发现乱价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直接给予4级-8级处分,同时所属的省级代理、市级代理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2,不得采取更换包装、重新包装、加注标签等方式销售公司产品;不得仿造、假冒公司产品,一经发现直接给予八级处分,取消经销商资格,全网通报,其所属的省级代理、市级代理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禁止不正当竞争、干扰他人业务、争抢他人市场资源;严禁营销人员推荐、游说或接受其他市场人员或顾客到其市场团队开展业务或购买产品;严禁营销人员主动推荐、游说到其他团队开展业务;一经确认直接给予六级到八级处分,其所属的省级代理、市级代理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规范经营,方能永续发展。凡举报以上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给予举报者相应奖励。各市场自本通知发出后,请针对市场的违规行为自觉展开全面的自纠自查,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合规经营,共同营造健康永续的市场经营环境。
市场规则部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