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铁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我作为药业工作者特别关注“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的新《食品安全法》中第四十八条“食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第五十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87种)。”根据前些时市场出现有“药膳”及专门餐厅的现象,笔者不惴抛出自己的看法。
当今世界范围内正在兴起“自然疗法”(即“非药物疗法”)的热潮。我国倡导古来就有的“食养”是很有道理的,因为它与针灸、气功、按摩、体育疗法共称中国传统医学五大自然疗法。成书于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医学专著《黄帝内经》中,已明确了中国人“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的膳食原则。悠远流长的中医学有“药食同源”的观点。唐代孟诜著有《食疗本草》,南唐陈士良著有《食性本草》,明代汪颖著有《食物本草》……食物养人,得食物者得营养,得全面营养者得健康长寿。
据笔查阅相关资料,“药膳”这个词在中国传统医学典籍里是没有的。这一名词是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时间冠以“药膳”的书籍和餐厅成为时尚。
饮食养生在世界许多国家都有,但没有“药膳”的概念。有人提出过,“药膳”英文译成medicated food,意思是“含药的膳食”。据我所见,其实这里面的“药”大部分是中国卫生部公布的药食两用名单中的品种,如山药、山楂、杏仁、枸杞、百合、蒲公英、甘草等,国外国内都可称之为食品。
欧美国家的人一听到“药膳”就很敏感,并警惕和慎重。特别是这个“药”字,容易使人联想到药店、药房,及那里售出的药片、药粉,有人会担心苦味难吃、影响食欲;更有人担心,端出来的多份“药膳”给全桌身体状况不同的人同食是否科学合理?会不会有不良反应,甚至发生副作用?
而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施行后,人们更加重视食品的营养和安全了,在使用卫生部药食两用名单里的中药材时,我认为完全可弃用“药膳”字眼,还是把它作为食品,取用传统的“食养”称呼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