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甘贝贝)在国家卫生计生委11月18日在京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媒体关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电子化改革试点情况”的提问,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司长王谦表示,今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1省(市)推行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试点工作,并计划在2015年全面推进这项试点。
王谦说,各试点省(市)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将成年流动育龄妇女信息上传给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自动生成集中统一的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今后,流动人口婚育证不需要流动人口本人申领和持有。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只需登录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即可。截至目前,全国11个试点省(市)共上报2100多万名育龄妇女相关信息,信息查询达到3.7万多例。
记者了解到,办理准生证时,所在街道一般会要求出示婚育证明。此外,有些单位在为外地职工办理暂住证时,也需要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