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背景:今年7月1日,我国首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正式施行。围绕该部专门大法,无论是酝酿期的曲折、破冰,还是突破、争议,都吸引着医药界甚至社会公众探究的目光。特别是未来将要出台的民间医转正、中医诊所注册变备案、院内制剂松绑等多个配套政策文件,更提示着这部法律将给中医药界带来的巨大改变。 近日,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秘书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原司长桑滨生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解密《中医药法》出台历程,解读围绕该法的不同评价,分析系列配套政策实施的难点、要点、意义。 梦想照进现实 健康报:《中医药法》承载着中医药人的巨大期待,它的出台有人说历经34年征程,有人则说其走过十几年,您怎么看待这一历程? 桑滨生:我从开始工作到26年后卸任,都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监司,深度参与了本轮《中医药法》的建设过程。法律出台后,报道说“34年梦想照进现实”的,是从1983年已故著名中医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董建华等全国人大代表首次提出中医药立法议案为起点,是从最初酝酿算起的中医药法制建设整个历史沿革。而如果谈到本轮《中医药法》制定,实际是从2005年开始的。 上世纪80年代老一代中医药人呼吁立法后,当时的卫生部起草了几稿,但是由于在征求意见时争议较大,一度被搁置。就当时的情况,要一蹴而就出台该法的希望太渺茫。后来在中央领导的关怀下,最终在2003年先行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中医药立法进程迈进一步。但在中医药界看来,由于操作性不强,内容不解渴,其更多是象征意义,立法的呼声并未因此停止。 直到2005年年初,国务院法制办与原卫生部相关领导建议重启中医药立法。此后,我们就尽快着手立法事宜,成立组织机构,进行调研、起草立法稿,推进立法程序。 巨大民意催生立法 健康报:从最初出个《条例》都举步维艰,到现在国家大法能顺利问世。立法条件、环境的转变不可谓不大。促使这种转变的因素有哪些? 桑滨生:首先是中医药事业自身的发展以及由此催生的巨大民意。筹备立法的这些年,正是中医药迅速发展、在人民群众中不断普及的时期。越是这样,业内、公众对中医药发展中暴露出的短板越瞩目,对中医药的良性发展呼声越高。立法无疑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性手段。一个显著的证据是,从2005年起,每年两会关于中医药发展特别是中医药立法的提案、议案数量、提案人数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党和国家领导人也非常关注支持,这些都成为中医药法最终颁布的“人和”。 其次是过硬的立法草案。在中医药法酝酿的同时,一系列卫生领域相关法律如药事法、医师法等纷纷出台,这些法律中对涉及中医药的部分有规定,并通过这种零敲碎打的方式基本建立起了中医药的主体法律规范。在此背景下,《中医药法》是否还有立法价值、空间? 经过反复深入调研,我们发现,中医药发展措施、持续支持、促进政策等尚无制度保障,这恰恰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根本需求。而且,此前的中医药相关法律比较分散,多是在管理西医西药的法律中顺带一笔,体现中医药的特点不够。对于中医药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还存在立法缺失。与此同时,一些传统医药资源丰富的国家早于我国立法,给了我们借鉴。在此基础上,我们不断完善立法草案,经过反复修改、征求意见,审议,最终经受了各方考验。 再次就是坚持不懈地协调沟通。《中医药法》是一部体现中医药特点、遵循中医药规律的法律,必然要与那些管理西医西药的法律有不同。这中间,围绕这些不同进行了难以计数的沟通协调、博弈、互相体谅,汇聚了各方的耐心、诚意。 立法能解决哪些问题 健康报:如此不易的《中医药法》,出台后依然讨论不断。有人认为突破太大,有人却直呼仍不解渴。您如何看待这部《中医药法》的能量和意义? 桑滨生:我们梳理过,这部法能解决的问题至少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把党关于中医药保护、扶持、促进的政策法律化、制度化,使其更有延续性、操作性。二是保护传承。这些年中医药发展速度很快,但丢的东西很多,西化严重。立法旨在扭转这一趋势。三是鼓励创新。应该承认中医药领域创新的步子迈得还不够大,需要持续推进。四是遵循中医药的规律,建立符合中医特点的管理制度。这是我们认为的立法的核心要义。五是改变过去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除了在体制内发展,政府一头独大,中医药还应该吸引社会民间资本、人才共同发展。六是解决中医的医教研产协调发展问题。 正是按照这些诉求,我们在法律条文设计上采取了双轨制,使传统和现代可以并存。为过去传统的一些方法如民间师承、传统中医诊所、药剂制备等开拓生存空间,并通过分类管理的方式,放开社会准入,提高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我理解那些认为突破太大、口子开得太宽的担忧。但这些人也要知道,无论是备案制,还是医术考核,建立不单纯依赖卷子、重点考核疗效等科学合理考核模式,都既是国家“放管服”的改革趋势,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而觉得不解渴的人,大多认为《中医药法》的很多内容依然没有彻底颠覆所有不合理限制,没有突破药品法、医师法。在我看来,这是立法策略问题。立法需要尽可能宽容最广泛的意见和需求,一部唯我独尊的《中医药法》固然痛快,却走不出共识的大门。 需要全社会给予鼓励支持 健康报:围绕《中医药法》的讨论,并没有随着该法的颁布实施而尘埃落定。事实上,对于一些关键性配套文件,比如您提到的民间中医转正考核、传统中医诊所备案制、院内制剂备案制等,在相关管理部门中,依然声音不断。您如何看待这些声音? 桑滨生:《中医药法》配套文件的发布执行,一定会对管理部门带来巨大的冲击和压力。对医疗技能的考核,没有比一张卷子更简便的了。但不能因为增加了难度,就要抵触。我考察过国外,美、英等很多国家的中医师都不需要注册,甚至不是卫生部门而是非政府组织在管。他们怎么评价?就是通过实践技能、疗效评价等多种方式结合的办法来考察。这很值得思考,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建立起更加实事求是的实践考核和技术评价体系?过去,在学术和管理方面未能给予支撑,那就更该增强能力、探索实践。为了更好地传承发展学术,这个硬骨头始终是要啃的。即使开始困难些,建立方法后,就会游刃有余。 再说备案制。争议的焦点在于安全性,加大了管理难度。但备案制也是国际上大量存在的管理模式。事实上,门槛做好了、标准定合理了,备案制和审批制对安全性影响不太大。就像驾驶资格,即使实行审批制,照样有通过的人酒驾、不遵守交通规则。 对于管理部门来说,现在的压力和不便,主要是长期以来管理模式、体制内循环模式造就的。下一步需要转变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这是提高管理能力的必由之路。 我理解,《中医药法》是个里程碑,解决的是中医药发展的旗帜、方向、道路、制度问题。需要全社会抱着多元、包容的态度给予鼓励、支持。如此,它将指导中医药事业多元、丰富、现代化发展,展现特有的价值和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