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油精不能叫风油精了,速效救心丸不能叫速效救心丸了,云南白药因为涉及地名也得更名了……”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中医药界乃至社会的广泛关注。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成药命名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宝”“灵”“精”“强力”“速效”等词语,也不能使用“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所以“风油精”“速效救心丸”等药品都得改名了。并且,征求意见稿还指出,该技术指导原则不仅适用于中药新药的命名,也适用于原有不规范命名的中成药。这是“一刀切”式的指导原则,我担心会掀起中成药行业的一轮“起名大战”。
不可否认,近年来由于百姓对药品、保健药品需求日趋旺盛,个别药企生产的中成药品质良莠不齐,再加上受利益所驱,的确存在药品命名随意吹嘘疗效的案例,导致很多老年消费者上当受骗,因此,规范中成药命名确实势在必行。
国家发布该征求意见稿的初衷在于规范中成药的命名,但传统中药不同于西药,中药是几千年来劳动人民在与疾病做斗争的过程中,通过实践不断认识、积累起来的智慧结晶,有着浓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堪称“文化瑰宝”。因受特定历史条件影响,其命名含有发明人、生产地、君药等名称,如“同仁堂”“贵州百灵”“马应龙痔疮膏”“云南白药”等均已成为有历史渊源的、约定俗成的、有口碑、有市场的老药及好药。如果大面积改名,这些品牌都不能幸免,势必会带来诸多恶果。
中成药大面积改名易造成硬伤,一个是文化底蕴的硬伤,一个是民族品牌的硬伤。很多中成药不仅是我国特定历史的印记,也是我国中医药文化的优秀代表和象征,具有世界影响力。比如北京同仁堂300多年的老字号,是中国在世界的金字招牌。美国《巴伦周刊》就把云南白药列为“美国人必须知道的10个中国品牌”,而云南白药一旦更名,其代表的中国品牌形象将无从谈起。保留中医药传统文化底蕴,呵护那些在国内外叫得响的中成药品牌,保护民族产业品牌形象,是我们中医药人的责任。
此外,中成药大面积改名还将加重企业和老百姓的负担。对药企来说,更名后需要到当地食药监局重新注册,包装材料、说明书等也要发生变更,生产成本姑且可以计算、承受,但对于老字号品牌而言,更名还将带来更大的无形损失,则需要花费大量人力、财力进行二次市场培育。与此同时,更名之后的中成药很可能会导致药品价格上涨,增加患者的负担。
笔者认为,规范中成药命名须区别对待,保护老品牌与规范中成药命名并不矛盾,其落脚点都是规范促进中药行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健康发展。一方面,寻找合适的时间节点,按照“老药老办法,新药新办法”的原则执行,将传统与现代的界线融入新规的设计之中,分类制定不同的标准与差别化的规定。另一方面,加强注册管理,着力修复制度漏洞,体现中医药特色,尊重文化,继承传统。解决中成药命名问题,绝不能简单地推倒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