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文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公众举报,称在收到的手机短信中,一种名为海福康口服液的产品被宣称经上千名肝癌、肺癌、胃癌、肠癌等中晚期癌症病人亲身验证,能使癌症不扩散、不复发、不转移。经该局核实,此产品不是药品。
该局称,国家对药品有严格的管理规定,非药品不允许宣传疗效,不得出现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食品的治疗作用。海福康口服液宣传内容涉嫌非药品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的规定。
该局提醒消费者,对利用各种途径宣传药品疗效的非法广告,消费者应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举报,谨防上当。另外,患者在购买和使用药品时,应在医疗机构和药店内遵照医嘱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要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