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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证立法 法变方异

2018-12-10 21:02:26浏览:1001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长春中医药大学附院主任医师刘铁军   因为肝病有急性、慢性、肝硬化、肝癌等不同的临床阶段,每一阶段临床表现是不同的,治疗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院主任医师 刘铁军 
 
  因为肝病有急性、慢性、肝硬化、肝癌等不同的临床阶段,每一阶段临床表现是不同的,治疗环节也应该是不一样的。临床治疗时当因证立法、证变则法变,法变而方异。

  肝脏疾病在发生、发展过程中具有阶段性规律。以乙型病毒性肝炎为例,病毒感染人体后大致沿着潜伏状态→急性发病→慢性过程→肝纤维化→肝硬化→肝癌这一过程发展。肝病在不同的病理过程和临床阶段,分别有不同的病机、证候特点及临床表现,治法与用药也应随之而变。在不同的阶段,疾病的主要矛盾不同,治疗的方法也不同,在临床上当根据疾病的主要矛盾制定不同的治疗方案。

  急性肝炎  临床多表现为多肝胆湿热证,多采用清热利湿、活血解毒法治疗,用药以抗病毒、抗炎护肝为主,以促使疾病康复,防止疾病慢性化。

  慢性肝炎  其病机转化及临床表现多样,当根据个体化原则辨证治疗,治法与用药也有理气、疏肝、健脾、滋阴、补肾、活血、化瘀等的不同。此时还应注意合理应用抗肝纤维化的药物,阻止或延缓其向肝硬化发展。

  肝硬化  疾病日久,易损伤肝肾之阴,多表现为肝肾阴虚之证,治疗时当滋阴、补肾、养血、柔肝、健脾、软坚、散结等。

  此外,肝病患者出现腹水时,治疗的方法当以利水消胀为主;出现上消化道出血时,当以止血为主;出现肝性脑病时,则以抗肝性脑病为主。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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